9月28日,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宁召开,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嫒珍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法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并在会上进行了专门部署。会议回顾总结了2001年第一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和2002年实行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的主要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开创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会上,南京中院、南通中院、苏州中院、盐城中院等法院进行了经验交流,为便于更多的审判人员学习审判经验,本报特从中选取部分先进经验进行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自2001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7070件,审结6707件;二审案件1008件,审结979件。其中,2007年受理一审案件1364件,同比上升37%;2008年上半年受理一审案件878件,同比上升32%。受理涉外商事一审案件1412件,审结1211件;二审案件179件,审结146件。其中,2007年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329件,同比上升18%;2008年上半年受理案件222件,同比上升59%。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60%-70%,高于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保持在40%以上。200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临时禁令案件38件,支持率81%;证据保全案件390件,支持率92%;财产保全案件456件,支持率100%。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心,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服务对外开放,为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全面推进对外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政策和尺度,既要严格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又要依法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既要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申请人利益,还要重视保护其他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充分发挥司法认定对企业的引导功能,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品牌意识,促使其通过诚实经营、加大宣传和使用商标的投入,以及积累良好信誉等途径创建和培育知名品牌,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创新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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