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2)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关于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审理
审理好确认不侵权案件,要注意适用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依法积极受理并依法及时认定,有效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擅发警告函或侵权声明,损害他人正当利益;又要明确受理条件,防止滥用诉权。
要明确限定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确认不侵权之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辅助救济手段,应当以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间内请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为受理前提。能够通过其他正当途径救济的,应当积极引导其通过其他手段来保护权利,不应鼓励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广泛适用。在权利人已就涉案纠纷请求法院或行政职能部门处理且已立案的,不论有无作出处理决定,对原告确认不侵权的起诉均不应受理。这里的请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包括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者就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向公安部门报案。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竞业限制案件的审理
《纲要》规定,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要以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为前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在审查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以及对被限制者是否具有约束力时,必须首先查明用人单位是否拥有商业秘密;其次查明被限制者是否掌握或知悉商业秘密,以及是否负有保密义务。对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和支付期限的确定。竞业限制涉及劳动者的生存权和择业自由权。竞业限制条款有无约定补偿费以及补偿费是否合法、合理,是判断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关键因素。审理中,应当注意竞业限制条款应当约定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费支付期限的确定应当兼顾双方利益。
关于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贴牌加工是指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对于贴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应注意把握:贴牌加工中侵权行为的定性及其法律责任。对贴牌加工侵权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及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处理贴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既要注意制止加工业务中的商标侵权,规范对外加工贸易秩序,又要促进国内大量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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