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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11)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获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者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获取未在请求书中予以列明或者与有关诉讼程序没有直接密切联系的文件。

  第十七条 请求书的形式和内容

  一、调查取证的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请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请求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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