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00年9月5日修订并通过,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管 辖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
第二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相关文章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及仲裁示范条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业务职能和受案范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