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商事调解规则(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在收到调解请求时,将指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通常情况下,将会指定一名独任调解员,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作出其它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中已指定了一名调解员或规定了指定调解员的方法,则该指定或指定方法应当得到遵循。
第五条 调解员的资格
对调解的结果具有任何经济或个人利益的人不应担任调解员,除非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在接受指定之前,未来的调解员应披露有可能产生偏袒嫌疑的任何情况或者有可能阻碍立即与各方当事人会晤的任何情况。???在得知这种情况时,应更换该调解员或者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各方面当事人以征询他们的意见。如果当事人就该调解员是否胜任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将指定另一名调解员。如果被指定的调解员不能即时任职的话,???有权指定另一名调解员。
第六条 空缺
如果任何调解员不愿意或不能够任职,???将指定另一名调解员,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