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论文 >
采用ISO9001实现我国机构仲裁全面质量管理(2)
www.110.com 2010-07-21 16:28


         5、以提供仲裁服务过程不同,可分为:前仲裁服务、仲裁服务和后仲裁服务。其中仲裁服务又分咨询服务、受理服务、组庭服务、开庭服务、调解服务、裁决服务、履行服务等。当然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划分方法,这里不再赘述。
        (三)提出后现代仲裁和仲裁服务概念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区别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性仲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性仲裁,把握《仲裁法》所确立的我国新的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国际地位;
         二是有利于区别诉讼与仲裁,以突出仲裁特点;
         三是有利于认识传统仲裁与现代仲裁的不同,不仅仅把仲裁只看成是法律范畴,还需把握其市场特征,防止局限性;
         四是有利于提高人们对仲裁机构服务特性的认识,明确市场定位,更新管理理念,以当事人为中心,将机构发展战略,管理、运行机制与当事人的角色、期望、行为和感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切实提高仲裁服务质量。

         二、仲裁服务质量---特质及其含量

       《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构建了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仲裁服务市场,目前,提供仲裁服务的机构已达183个,受案数量14万多宗,争议标的超过2300亿 。随着仲裁服务机构及受案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仲裁服务质量因其反映了仲裁员的水平,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决定着仲裁机构的生存,影响着仲裁服务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和仲裁制度的发展,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仲裁服务质量的内涵
        市场经济条件下,仲裁服务具有商品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商品,也存在质量问题。在笔者看来,仲裁服务活动中仲裁的特质及其含量即所谓仲裁服务的质量。
        1、特质
仲裁服务的特质是指仲裁服务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内在的和本质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仲裁服务作为一种为争议(或纠纷)解决提供的服务,就服务的功能和作用而言,它区别于其他诸如商务、金融、教育和旅游等社会服务;
       2)作为特殊的争议(或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服务又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和解、调解和斡旋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
       3)区别于行政调解,具有民间性和强制执行力;
       4)作为诉讼的替代及补充方式,具有诉讼所无法比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经济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等特点 。
        假如一项仲裁服务活动不能满足当事人意思自治,无法实现一裁终局,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上述特质,则该服务的质量就要大打折扣,甚至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仲裁服务。因此,仲裁服务的上述特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含量
仲裁服务特质的含量是指仲裁服务中,法定性和强制性;民间性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经济性、独立性以及国际性等特点体现的多少。
        如在首席仲裁员的选定上,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的成功率很低, 很难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采用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六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人选,择其共选人为首席仲裁员,则情况就不同了,此举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仲裁服务特质的含量更高.
一般而言,仲裁服务中仲裁服务特质的含量愈高,越能满足当事人仲裁服务需求。因此,特质的含量是衡量仲裁服务质量优劣的内在标准。
      (二)与仲裁服务质量相关的几个问题
        1、仲裁服务质量与仲裁服务功能的区别与联系
所谓仲裁服务的功能是指仲裁所能发挥的作用或效能。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服务的功能有三:1)公正、及时解决纠纷;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仲裁服务质量与仲裁服务功能的联系表现在:仲裁服务质量是仲裁服务功能实现的前提,仲裁服务功能要靠仲裁服务质量来保证,仲裁服务质量越好仲裁服务的功能就越强。同时,仲裁服务功能又是仲裁服务质量存在的基础,仲裁服务质量需要通过仲裁服务功能的发挥来体现。
        两者区别在于:仲裁服务功能通常需由立法来确立,而仲裁服务质量则要靠仲裁员的行为、仲裁机构的管理以及法院的支持和监督来保证。
        2、仲裁服务质量与仲裁服务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仲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具有使用价值是仲裁服务成为商品,被当事人选择和社会认可的前提。仲裁服务使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仲裁服务质量的好坏、优劣,而仲裁服务的使用价值又是衡量仲裁服务质量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仲裁服务质量好,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含量就多,价值就大,仲裁服务的价格自然也就高。
        马克思的商品理论指出,商品的本质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交换,在交换中实现其价值。在商品的交换中,直接反映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质量,因其影响着商品的交换和使用,自然成为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关注的核心。同样,仲裁服务商品的质量,也影响着仲裁服务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大小及其实现,关系到仲裁服务消费者对仲裁服务的选择。就仲裁服务的提供者而言,要增加仲裁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必须提高仲裁服务的质量,因为,仲裁服务的消费者关心仲裁服务质量的最终目的是关心仲裁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即纠纷的公正、及时、妥善的解决和“物有所值”。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