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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的特色与发展(2)
www.110.com 2010-07-21 16:28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必须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仲裁事业创业初始,全国仲裁受理案件总量不大,优势不明显,特色不突出;市场主体对仲裁制度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有些政府机关对仲裁工作关心不够,支持力度不大;与司法监督制度的衔接还不够完善;仲裁机构的管理水平不高等,严重制约着仲裁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出的迫切需要,又给仲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客观压力。几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始终把发展作为主题,紧紧扭住不放,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促发展,齐心协力抓发展,走出了日益广阔的事业发展大道。2004年一年,全国仲裁受案的件数就相当于仲裁法实施前5年总和的两倍。长期以来困扰仲裁事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都在发展中逐步得到了解决。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必须始终坚持走全国仲裁机构共同发展的道路。仲裁法确定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任务,仅靠少数仲裁机构是无法完成的。从我国仲裁事业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目前,全国的仲裁机构无论是搞得好些的还是相对落后的,基本上都共处于同一个历史阶段,没有根本的质的区别,都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几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坚持团结大多数、依靠大多数、发展大多数,坚持我国仲裁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定不移地走全国仲裁机构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进步的道路。有一批先进仲裁机构引领方向,大批发展中的仲裁机构奋起直追,造就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万马奔腾、千帆竞进的生动局面。
  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这是由我国仲裁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决定的。仲裁机构是由国家使用国有资产组建的。有关人民政府负有保证所组建的仲裁机构依法运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任务。这是我们和国外仲裁机构的重要区别之一。几年来,全国各有关人民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出发,注意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认真依法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从工作方向上、管理制度上、人员配备上、后勤保障上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了我国仲裁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这是我国仲裁事业具有的重要政治优势。

 


展 望

 

   全国仲裁界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宏伟奋斗目标: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仲裁大国,并成为能够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
  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这是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仲裁制度应该通过自身的独特优势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决定的,也是我国仲裁制度与其他国家仲裁制度在性质和作用方面有着很大区别的地方。
  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因为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形成的我国仲裁特色,能够充分发挥仲裁降低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我国经济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的作用,这就决定了仲裁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仲裁大国,并成为能够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中国应该对于人类有所贡献,促进人类的和平、进步与发展。中国的仲裁也应该在维护民族经济和促进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这个奋斗目标是全国仲裁界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概括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对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反映了我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最终走向辉煌的历史必然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体现了第一代仲裁事业拓荒者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的宏伟前景,充满信心。
  为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全国仲裁界还进一步提出实现上述奋斗目标的“几步走”发展战略的设想。具体是:
  第一步:制度生成阶段。从仲裁法实施到2005年,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制度生成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起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仲裁机构体制;建立一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以市场经济专家为主的素质较好的仲裁队伍;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开始显现;仲裁事业的再发展能力基本具备;仲裁机构依法运行机制初步成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中国仲裁特色基本确定;仲裁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大致具备;我国仲裁体制在公正与效率方面树立起较好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总之,第一步任务的实现将为我国仲裁事业进入第二步的快速发展在思想、组织、发展能力、客观条件等方面奠定基础。当前,全国仲裁工作正处于第一步的后半段,只有二年左右的时间,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当前,全国仲裁界正在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进入下一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步:快速发展阶段。一个先进制度在生成后,应该有一个快速发展,这也是客观规律,是新生事物先进性的集中表现。在这个阶段,我国仲裁事业应该有一个较快速度、较大幅度的发展。主要任务是:全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在全国实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中,占有相当的份额;我国仲裁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普遍的规模效应;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和服务、促进作用基本确定,大体成型;中国仲裁的特色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凸现,仲裁法律制度得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接受;我国仲裁体制结构优化的机制基本形成;仲裁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了比较大的进步,具备了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步:效益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实现速度型向效益型、外延型向内涵型的转变,实现全面进步,协调发展。无论是对仲裁事业自身还是对社会,都是全面取得经济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的阶段。主要任务是:仲裁法律制度及仲裁体制的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化、科学化水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仲裁制度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制度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仲裁工作和市场经济融为一体,能够较好地满足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的需要;受理民商事纠纷的份额进一步提高,我国仲裁特色最终形成;我国仲裁体制结构合理、高效;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一批具有国际品牌,在处理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机构管理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享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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