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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卡拉OK版权费交费账号 严禁现金及支票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红网10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 通讯员 李丽)昨日,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湖南天合世嘉文化有限公司正式公布湖南行政区划内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费使用标准、优惠方式及统一的交费账号。该公司将在我省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交付服务工作。

  为了使抽样计次收费尽快过渡到精确计次收费,在长沙市区的收费工作,该公司将与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共同开展。收费对象主要包括量贩式KTV、夜总会、酒店、茶座、洗浴中心、歌舞厅等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经营场所。
  
  2008年度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付费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07年度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和中国音像协会2006年2号公告内容执行。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湖南省的收费标准确定为8.4元/天/终端(包)。
  
  同时,依据权利人批准的优惠方式,针对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及《付款承诺书》的卡拉OK经营者给予相应优惠:一次性缴纳半年使用费可享受10%优惠;一次性缴纳1年使用费可享受20%优惠;在2008年10月20日前签约并交费再享受5%的优惠。
  
  收费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严禁现金及支票缴纳,所有款项由店家直接汇至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湖南省设立的统一账户,实行有效监管。全省统一账户名:湖南天合世嘉文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袁家岭支行;账号:1901101119200002742。
  
  对既不依法交纳版权使用费又不删除非法复制、放映及表演曲目的违法店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法务稽查人员将提请版权等部门,对其严厉查处,并封存非法歌库;对违法使用且情节严重者,将提请司法部门对其提起诉讼,追究全部非法使用歌曲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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