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江西开征背景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今后各商家使用背景音乐将告别免费午餐。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开始向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家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这是记者从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获悉的消息。

  据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有关人员介绍,设在中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西办事处将全权代表协会,向江西省涉及播放背景音乐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卡拉OK厅和现场演唱会收取表演使用费,签署表演权许可协议,发放表演权许可证。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西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张庆君介绍,根据最新的《著作权法》,卡拉OK厅也将缴纳歌曲的版权费。但张庆君解释说,目前国家只是出台了对卡拉OK厅收费的指导意见,具体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还在研究当中。

  据了解,江西省已对今年7月22日在省体育馆举行的孙楠、李宇春等人的演唱会收取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这是江西省首次依法对现场音乐表演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