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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状告购物中心使用背景音乐侵权
www.110.com 2010-08-11 13:07

  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诉本市卡拉OK商家侵权播放MTV音乐电视作品的第一案立案之后,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就天津某购物中心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这是天津首例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案件。  背景音乐是指在商场、饭店、酒吧、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使用的音乐,其付费既是国际惯例,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音著协在起诉状中称,某购物中心在没有征得其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新年快乐》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未经许可的歌曲,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底,被告购物中心一开业就开始侵权使用我们管理的背景音乐。我们在2004年3月第一次与该单位交涉,向他们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其他单位的缴费情况及收费的办法、标准等,也向该单位发出使用音乐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的协商函,但均没有获得解决答复。其间,音著协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与被告购物中心交涉,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沟通工作,但购物中心并不配合, 一直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所以我们才提起诉讼。”  音著协表示,今后将加大在天津的工作力度,以更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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