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国国会两院联席委员会以258票赞成、131票反对,表决通过打击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反网络盗版法案。该法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处罚除了可以剥夺侵权用户登陆互联网的“联机权”,同时还将根据侵权程度处以最高30万欧元的罚款。虽然新法案仍必须经过总统签署等程序后才可实施,但距正式生效已为期不远。届时,法国将成为全球发达国家中,对互联网管制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此举在以法律手段惩罚网络侵权方面,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国家带来启示。
网络侵权呼唤法制
如今,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烦恼,特别是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网络侵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迈克尔·凯普林格指出,网络侵权的严重程度已经上升到了挑战版权产业持续发展的高度。
近年来,网络数字文件的下载服务日益增多,在这一领域对著作权及其的侵权行为也呈扩大趋势。据法国反音像盗版协会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至今,法国有94%的网络用户在使用宽带互联网服务。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法国民众通过互联网点对点(P2P)对新电影的非法下载多达每天45万次,已经逼近法国影院的日上座人次。在过去5年多的时间里,法国音像制品销量萎缩了逾50%。去年,通过网络非法下载音乐、影视和图书产品的行为给法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1亿欧元。
面对网络盗版的日益猖獗和各界的呼吁,2008年6月18日,法国文化部正式提交了反网络盗版法案。
法国立法“三振出局”
法国这次通过的反网络盗版法案的突出特点是“三振出局”。所谓“三振出局”,是指在网上非法下载音乐、影片及软件者,初犯会收到电邮警告,再犯则会接到挂号信警告,三犯则被判处“极刑”,剥夺“联机权”最高达1年之久,另外还有可能被监禁2年,罚款最高可达30万欧元;此外还可能“祸及父母”,儿童在网上侵权,其父母可能被罚款3000多欧元及“断网”一个月。
除了“三振出局”,该法案还要求互联网用户安装软件,让专门的管理部门更容易追踪到进行非法下载网民的身份。如今,法国这一反网络盗版法律如果成功实施,将对其他国家的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处罚产生极大触动。
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我国法律界专家认为,法国反网络盗版法案对于我国打击网络侵权犯罪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法国,信息网络侵权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具有追求对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伤害的犯罪结果或放纵该结果发生的愿望或态度。而我国立法除确认这一心态外,还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必要补充。缺少后者,侵权犯罪不能认定,刑事处罚不能实施。在法国,获取经济利益不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立要件。一般来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论其是否存在营利目的,均构成犯罪。如果说传统意义上对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作品、制品物质性的复制和发行,而现代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复制、传播则超出了这一观念。而且现代网络侵权的目的也更趋向于多样化。除一些行为人追求经济利益外,许多严重的侵权行为并不具有营利目的。“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已成为目前打击侵权犯罪的一个障碍,许多学者建议对此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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