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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毛体书法侵权案宣判
www.110.com 2010-07-09 15:56

  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全国首起毛体书法著作侵权案--毛体书法家状告县政府索要毛体字馆名著作权(见本网2008年3月31日报道),近日由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全国目前反映红军长征历史的最大纪念馆--会宁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于2008年3月26日前使用的馆名由原告毛体书法家李景书写,并判决由被告甘肃省会宁县政府及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赔偿原告李景因诉讼产生的费用2000元。

  记者了解,在此案诉讼中,会宁县有关方面已于2008年3月26日将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由李景题写的馆名拆除更换。因此,法院依法确认的由原告李景书写的馆名是2008年3月26日前使用的。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30日,红宁县政府两位工作人员找到毛体书法家李景,要求其为新落成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题写馆名,李景书写后用扫描仪扫描在电脑上,并对字的间距进行了调整后交给了红宁县政府工作人员,该作品只书写了"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九个大字,并未署名。

  此后,2007年9月至12月,李景曾三次给会宁县委书记去信,要求将书写的馆名予以确认,并记入会宁县档案。但李景得到的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的回信答复却是,承认请李景写过馆名,但当时并未采用。于是,2008年2月,李景将会宁县政府及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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