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秦XX申请执行李X、卢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秦XX,男。

被执行人李X,男。

被执行人卢XX,女,系李X之妻。

本院于2011年10月12日受理秦XX依据(2011)城民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李X、卢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12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X、卢XX家庭困难,无可供财产执行,征求申请人秦XX同意,该案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1)城执字第X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孟勇

审判员:陈文彬

审判员:韩幼文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郭小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