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8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