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装饰装修 >> 查看资料

厨房卫生间建筑新标准 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昨日,建设部正式颁布《住宅整体厨房》和《住宅整体卫浴间》行业标准,这两项标准分别于2006年6月1日和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秘书长林润泉介绍,两个标准对厨卫建筑空间的标准化提出了要求,解决了目前住宅建设中平面类型繁杂的问题。其中,推荐采用的厨房平面形式有22种,卫生间的为18种。厨房的长、短边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8。厨房使用面积最小不应小于4平方米,厨房布置形式分为i型、l型、ii型、u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