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装饰装修 >> 查看资料

冬季采暖怎样计费才合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给取暖费算笔账
  “物价局制定价格主要依据企业成本、利润、税金,以及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山东济南市物价局工农业产品价格处的潘云处长介绍说,“对供热企业来说,原则是‘保本微利’。”据此,济南市物价局将居民住宅冬季采暖价格定为每平方米18.2元,再加上因煤炭价格上涨从2001年起临时加收的每平方米1.3元的燃料差价,一共是每平方米19.5元。
  据介绍,供暖企业用于供暖的热力成本主要包括煤炭、水电、酸碱等原材料;供热企业工资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财务管理、销售费用等。按济南市物价局提供的数字,2000年济南市供热企业供暖的平均成本为每平方米为16.6元。今年济南市的工业用水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每立方米2.1元上涨到2.9元。再考虑到占供热企业总成本近60%的煤炭的价格从2001年的每吨233.36元涨到今年的238.94元,被比喻为“吃煤喝水”的热电企业面临的状况可想而知,用济南市供热办负责人的话来说:“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实现‘保本微利’很难。”
  怎样计费才合理
  “我们接到的关于供暖问题的投诉中,大部分反映了供热收费方式不合理,也就是为什么要按面积收费。”潘处长说。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居民对此确实有诸多不满。济南百花园小区的吕大爷认为,家里的阳台根本没装暖气,但一样要按面积交费,不可理解。
  按建筑面积收费,而不是按实际消耗热量计算收取,造成了热费与热量的脱钩。“这其实是一种模糊收费的概念,造成百姓不能明明白白消费。”济南市供热办的负责人说,“用多用少一个样,采暖用户就没有节能的意识。新的计费方式‘分户计量’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即按耗热量收取暖费。”分户改造后,各家供暖设施有了一定独立性,用与不用,用多用少可以自己做主。但目前,这种计费方式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起水电,热有传递性。由于计量表依据的是温度、压力、流量、热量四个参数。而现在的居民住宅墙体节能、隔热功能有限,热量的流失不可避免。例如,一幢楼内有一户没供暖,但上下左右都有供暖户,且每家的温度都在16摄氏度以上,那么这家的温度至少也能达到12摄氏度。
  “集体交费”就要“集体受罚”?
  各地老居民楼的集中供暖管道大多是单管串联式的,用户在享受同质的供热服务时,被牢牢捆在一起。“供热部门只对单位,而不对单户居民办理用热或停热手续。一般是由单位或物业出面和供热企业签订合同。”济南市供热处负责人介绍说。
  这种只面向集体的收费方式,是造成“一家欠费、全楼停暖”“株连”现象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居民无法自主选择是否加入集体供暖,另一方面,某个小区里有少数几家没有交取暖费,而供热单位是和作为一个整体的单位或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不方便向欠费居民个人追讨时,就把惩罚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交费的和没交费的都坐在同一条船上,自然受牵连。居民不乐意,供热方还有口难辩。
  济南市供热办负责人称:“居民对此意见最大。但这主要是设施的整体性造成的,在全面完成‘分户计量’改造之前,很难改变这种局面。”(新华社记者王娅妮苏万明/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