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离婚标准之司法适用实践
发布日期:2004-10-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其中关于分居的具体规定,体现了破裂主义的原则;而关于恶疾以及精神病的规定体现了目的主义的原则,同时关于个人行为的规定体现了有责主义的原则。
在适用这些条款的过程中,很多司法工作者容易舍本逐末,本末倒置。拘泥于14条的具体规定,用类似“本座主义”的方法来咬文嚼字,逐字核对;而忘记了这14条都是为了说明“感情破裂”这个原则来设定的。
举例来说,“精神病”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相信很多司法工作者都不理解这种说法。实际上,只有当“精神病”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时,方可成为离婚的理由或者证据。反之,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如果能够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不能满足“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条款也不能成为阻碍离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司法解释也对以上的理论提供了支持:
如果一方患有可以治愈的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法院一般先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也可以根据实际婚姻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妻感情较好,结婚时间较长,双生有子女的,应该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是不离为好。
但如果确定久治不愈,对方又坚决要求离婚,事实证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也可准予离婚。但必须对患者的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做出妥善安排、以免发生意外。
其中第一款补充解释了如果精神病可以治愈的,精神病是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的,应当将患者和相对方作为正常的夫妻,从其它13条中予以考虑。而只有久治不愈并且因此导致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的,无法实现目的主义的立法要求的,才可以将精神病作为离婚的理由或者证据。
同样,司法工作者在判断夫妻中一方为精神病是否批准离婚的情况时,并不能仅仅用能否满足解释中关于“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要求,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而应该再综合考虑其它13条中是否存在满足的情况,最终来认定是否“感情破裂”这个终极目标。而不应该舍本逐末的照本宣科.
相关法律问题
- 通讯光缆临时占地的补偿标准,适用于什么法? 0个回答0
-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适用吗 3个回答10
- 跪求解答:以下描述情况离婚诉讼费标准大概要多少 3个回答5
- 我想咨询一下深圳相关于离婚请律师的费用有标准吗, 4个回答5
- 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0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
- 刑事案件第二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事
- 工资与劳务费的区别
- 控告老赖“拒执罪”的三种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