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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政策亟需法律护航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俗称“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中国医改再次破冰启航。这项起点良好的公共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执行手段的选择举足轻重。在可供选择的诸多政策执行手段(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等)中,法律手段无疑是最为简洁明快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正如美国法学家普科特·伯里斯(Scott Burris)教授所言:“法律和法律的实施直接影响人民的健康。”
 
  改革开发30年来,《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医药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保障人民的健康福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诸如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医药卫生领域的基本问题还没有用法律加以明确,涉及健康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分散在各个单行法中,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同时,单行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还存在内容单薄、法律条文不周延、立法技术粗糙、顾此失彼、相互冲突的问题。比如药品管理的根本大法--药品管理法,就未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常规药品管理,造成了一定的监管盲区。而医师多点执业则更是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但至今相应的管理规定仍未出台。《献血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相宜事则成”。新医改方案提出“加快突进基本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居民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可谓切中时弊。旗正风劲好扬帆,是该认真对待医学中的法律问题的时候了。


【作者简介】
李国炜,法学学士,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医学人文中心研习法律。主要研究方向为医疗事务法、公共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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