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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法学教师如何备课与授课?

发布日期:2009-05-18    文章来源:法律思想网

 

 

人总得有那么一次两次成功来告慰自己。倘若一名教师讲课从来都没有让学生兴奋一把,满意一回,那么教师的自信心肯定会受到打击。而这种自信,则来自于平时备课的心血和课堂教学艺术的不断试错与完善。
—— 题记
作为一名教师,我肩负着教学、科研与指导研究生三大任务。在这三大任务当中,教学任务对我而言虽然不是最难完成的任务,但依然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任务。因为倘若教师不给学生上课,就与专职的研究员没有差异了,更何况就连社科院的研究员同样要给研究生上课。
笔者中专毕业开始站讲台,给中小学生上课。从那时到现在给大学生上课距离有整整二十四载春秋。可是我仍然觉得要上好一堂课并不容易,尤其要上好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并不容易。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备课,如何上课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呢?这首先应当从学生和教师两个主体层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来分析。
 
一、学生、教师对课堂的期待是什么?
法学院学生目前普遍反映教师上课存在的问题是,教师授课的内容陈旧,跟不上形势,尤其是理论不联系实际,问题意识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内容脱节;备课的内容(课件,即PPT)形式单一,基本上都是以文字为主,案例、图片等很少;教师的表达能力不强,不生动,学生在听课过程中缺少兴奋点;教师安排与学生互动的内容少,学生总是被动地学习。
而教师反映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硕士研究生的法学基础差异很大,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普遍较差;学生对课堂的要求呈现较大的差异性,学生对于授课有着不同的期待,不具备法学基础的学生希望老师讲基础性的知识,而已经具备法学基础的学生则希望老师讲授重点性的、难点性的深入探讨性知识;准备考博、出国或者从事实务工作的学生自然对老师的讲授具有根本不同的期待;即使在本科生层次,法学专业学生与经济、管理、外语等专业的学生对法学课堂的期待也不一样;学生厌学情绪较为浓厚;被动学习者居多,主动学习积极思索者较少。
笔者针对以上情况,谈谈自己的教学感受。
 
二、教师备课应考虑到学生的差异性,突出问题意识,及时更新知识,注重文字内容与案例、图片内容的结合,力求生动
   备课是上好一堂课的前提。毫无准备地上讲台,等于失败了一大半。那么,应当如何备课呢?
   首先,备课应当充分照顾学生的差异性。给本科生授课与给研究生授课的内容应当有一定差异,给全日制学生与在职学生的授课内容也应当有一定的差异性,给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授课内容也应当有一定差异性。注重差异性本来就是因材施教的体现
   由这种差异性所决定,给本科生备课时,应注重课程内容的系统性与连续性。同时,给非法学专业学生授课时,则应将其他专业知识与法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考虑到其他专业学生的需求。
例如,我年秋季给经济学、工商管理专业等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了“管理人公司法”这门课程。这部分学生对于枯燥的法律概念并不感兴趣,反之对于如何利用公司形式创业,如何从管理人的角度来理解公司法很感兴趣,因此在备课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种差异性。我在备课时,就考虑到这种差异性,始终从“管理人”这一角度来裁剪以前的授课内容。结果教学效果还算不错,学校组织的教学效果评估显示,学生给予我94.4的高分。
而给研究生授课时,除了应注重教学内容的系统性之外,还应当兼顾已有法学基础的“科班生”与缺少法律基础的“半路出道生”之间的差异。
   例如,在给研究生讲授“公司法与破产法”时,我尝试了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给研究生先花三周时间系统性讲授公司法的原理,将公司法的内容快速地过一遍,也就是“公司法原理速成”。然后有重点地备专题研讨课。另一种做法是,将基本原理讲授与专题讨论课穿插结合起来。例如,我本学期上这门课时,讲了“公司的设立 ”这一讲之后,接着就探讨设立中公司的疑难案件。
  其次,在备课时应突出问题意识,切忌照本宣科。我认为,无论是上课还是写文章都必须突出问题意识。上课的学问与写文章的学问在根本上是相通相融的。因此,问题意识应当贯穿于备课与讲课的始终。
 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的时候,首先要将本堂课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地提出来。最好是将本堂课当中的疑难问题以典型案例的方式提出来,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这就是制造“悬念”。在备课内容的末尾,则应当进行总结,看看提出的问题,所制造的“悬念”是否已经水落石出,谜底是否被揭开。
   反之,照本宣科式的备课则缺少问题意识,往往导致教学的失败。如果“书上全部都有”,则学生不但会认为教师偷懒,“没有水平”,而且会选择逃课,因为有些学生可以在寝室、图书馆里通过教材自学。(顺便说一下,对待逃课的学生也要分析原因。喜欢自学、已有基础的学生逃课,教师应当理解,不应当强求)
第三,教师备课时应及时更新知识与案例,切忌一个教案讲了十年八年还在讲。当教师应当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在当代,知识更新的周期短,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制度转型时期,法律与政策的变动频繁,更应当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
某个法律一旦修改,则教学内容应立即体现这种修改。即使法律没有修改,如果在这一领域有新的政策或者新的案例,则教学内容也应当不断地更新。
第四,课件应当力求文字内容与案例、图片内容相结合,力求生动
法学是文本科学。因此备法律课当然应当以文字内容为主。文字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法条的引用更应当准确。阐释性的文字内容也应当明白无误,条理清晰。
但是,仅有文字内容是不够的。这不仅是因为文字内容易使人枯燥,而是因为法学知识往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与概括性。所以,必须引入案例内容。再说,成文法具有局限性,案例能起到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作用。
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都非常重视案例教学。这固然是好的。但是,教师在备课时引入案例内容也有一定的技巧,否则可能达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甚至很可能事与愿违,造成时间浪费,耽误教学进度,而且很可能造成学生过多关注案例的枝节,同时又找不到关键问题。
讲案例,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教学内容来讲案例,并且最好是讲疑难案例,而不必“一个法律条文对应一个案例”地进行教学,因为这根本没有必要。
我的做法是,备课时一定做好对案例类型化与剪裁工作。案例类型化,就是甄别案例是否对于成文法有补充作用,给学生讲这样的案例,就能够让学生通过案例深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释惑”。其次,讲案例一定要裁剪。将与关键问题无关的细节全部剔除,而没有必要讲整个案情的细节。
除此之外,备课还应当注重图片、表格、图形等非文字手段的运用,发挥非文字内容的独特作用,力求生动。即使是文字内容,也应当通过字体与颜色的差异,来突出重点。
 
备课是一门艺术,而且也非常耗时。一般而言,如果是新手备一门新课,则备课所耗费的时间大约是讲课时间的五到十倍。也就是说,讲一堂课,教师在备课上所耗费的时间通常要五个小时甚至更长。对于已经上过某一门课的教师而言,同样要花时间更新课程内容,不能“一劳永逸”。
例如,我研究生刚刚毕业就给大学生上“国际税法”这门课。当时的情况是,基本上第二天上课的时候,第一天的全部有效时间都用来备课了,而且由于是初次上这门课,在现在看来效果也不是非常理想,有照本宣科的嫌疑。
 
二、教师授课应当表述清楚,语速恰当,突出临场感,注重回应性,避免照本宣科或随意性,调动学生的兴奋点。
首先,教师授课应当表述清楚,语速恰当。如果说备课是一门艺术,那么授课更是一门高超的艺术。由于法学是文本科学,因此教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十分重要。
所谓表述清楚,就是教师应当用普通话(当然,如果受众都能听懂方言,则可以用方言授课。例如给在职法硕上课或者在外面作讲座,学员一般都要求我讲四川话。用四川话讲课,也是其乐无穷)来表述,而且口头表述应当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避免说“半截子话”。新手上课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表述不清楚,不严谨,语无伦次。
所谓语速恰当,就是教师应当控制自己的讲话速度,避免一堂课永远是“匀速”前进。当快则快,当慢则慢。例如,如果是讲授常识性的,容易理解的知识,则可以将节奏放快一点,反之,讲授难点、重点的知识,语速可以慢一点。讲授的时候还应当注重抑扬顿挫,让自己的感情流露在声音之外,绕梁三日,回荡在学生心中,震撼学生。一般而言,初次站讲台的教师常见的毛病是语速过快,学生无法适应。
法学是研究公平正义的学问。有很多的案例,其实很能调动学生对公平正义的感性认识。例如,当教师讲到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例时,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语调,同时通过自己的言语表达传达出语言之外的信息:这个老师对这件事情持谴责或者赞扬的态度?
例如,我在讲经济法时,说到一些经济领域的腐败示例,这个时候怎么能够不“激动”一点呢?又如,讲到消费者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实例时,又怎么能够不义愤填膺呢?
其次,教师讲课时应突出临场感,注重回应性。
法学本来就很抽象,教师在讲课时除了应当通过阐释让学生明白法学原理之外,同时应当通过发挥口头表达艺术突出临场感,注重回应性。具体而言,将法条与理论时,应注重阐释的逻辑与严谨性,而在介绍典型案例时,则应当以“讲故事”的方式叙述,引人入胜,通过绘声绘色的语言描述将学生引导如案件的现场。
这时,如果有学生提问或者场下有人窃窃私语,则教师应当停顿下来,明白学生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解答问题,为学生消除疑惑,切忌只顾自己的感受。
顺便说一下,教师讲课的现场感与教师自己的经验积累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事实上,我讲授公司法时,有非常多的课堂教学案例来自于我给企业、法院的讲座、培训或咨询的法律服务实践。如果缺少这种实践经验的积累,则很难做到现场感。由此看来,参与实践、服务社会也是教师讲课成功的一个条件。
注重回应性,不单是指老师应当与学生互动,组织专题讨论,而且是指教师在整个讲授的课程中都应当注重回应性,随时根据现场的情况来调整自己的授课内容与授课方式,随时占据教学的主导地位,而不能被学生牵着鼻子走。
反之,如果教师片面主动与学生互动性,而不随时占据教学主导地位,则可能被学生的问题引入歧途,或者将一堂讨论课上成学生随意聊天的课。
第三,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应避免照本宣科或随意发挥,调动学生的兴奋点。教师即使花了很长的时间去准备教案,也不能照本宣科。即使是完全按照自己设计的教学框架,用自己的语言原创性地备课,也不能照着教案来念。
你把课备好了,图文并茂,学生自然会一眼看到。事实上,学生眼睛扫描文字与图片的速度远远快于你口头表达的速度。因此,老师在上课时,不一定要重复课件当中的每一句话,而是应当有选择地重复。不适宜重复口头表达的内容,则可以用一番话来阐释,或者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取代课件中的内容。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避免随意发挥,防止偏离正题。有的老师口头表达能力很高超,也很善于“讲故事”,很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如果过分注重讲故事,则很有可能学生在课堂上是兴高采烈,但是在下课的铃声响起时,才发现这堂课学习到的知识其实很少,有内疚感或者耽误时间感。
最后,即使是法学课程,教师每一堂课也应当尽量制造一个或若干兴奋点。每一堂课当中,教师总是可以结合所讲授的知识,用一句精辟的话,或者一个寓意深刻的故事、寓言或者一幅生动的漫画等,让学生对于本次讲授的知识达到最强烈、最生动的理解与记忆状态,以至于他在课后,甚至十年八年之后,还记得你当时讲课的内容与情景。
 
老实说,这等讲课境界,也不是每次都是能够实现的,但哪怕即使这样,只要有这么一次两次,或者更多,那老师备课与授课的效果也算是达到了,而且你会发觉这对教师与学生而言都是愉快的回忆。你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你会觉得这讲台没有白站,这老师没有白当!
反之,如果老师备课和上课都没有这样的兴奋点,则不但自己感受不到任何乐趣,而且学生也觉得枯燥无味,职业自豪感根本无从谈起。
人总得有那么一次两次成功来告慰自己,如果一名教师讲课从来都没有让学生兴奋一回,满意一回,那么教师的自信心肯定会受到打击。而这种自信,则来自于平时备课的心血和讲课时课堂教学艺术的不断试错与完善。
这就是本人参与教育思想大讨论的一点体会,本人也远远还没有进入上述佳境,但是经验与教训还是有一点,故写出来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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