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一般原则
发布日期:2009-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梅海洋
设立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一般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审判公正原则。庭前准备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避免法官先入为主观念的产生,排除预断和先定后审,保障程序的正当性;通过合理配置法官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通过贯彻公开原则,把程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2.共同参与原则。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下共同完成,即由法官主持,在一定规则指导下,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该证据材料作为本案证据在开庭审理时出示,以及是否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进行开庭审判。
3.促进效率原则。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交、交换诉讼证据,确定诉讼争点,尽量减轻法院在审前准备中不合理的负担,这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还可大大减少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
相关法律问题
- 离任审计2年多不予终结,我能否进行行政诉讼 3个回答0
- 行政诉讼?这样合理吗?? 1个回答5
- 行政诉讼 1个回答20
- 公产(桥梁)致人侵害死亡,本人喝酒,应当如何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 5个回答0
- 谁能帮我弄清民事和行政诉讼纠緾在一起的问题? 3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分析
- 司法裁判中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明确认定
- 食药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