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颁发错误如何纠正
发布日期:2009-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明确土地登记的法律性质。土地登记只是一种登记行为,是对实体上已经具有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记载和确认,登记行为本身不具有赋权作用。土地权利证书只是证明土地登记行为的外化形式。通过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在权利证书中明确规定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使权利主体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权利运作一般分为四个环节,即:权利形式(社会自在)——权利赋予(国家法定)——权利行使(权利实现)——权利救济(行政或司法事后救济)。土地出让是土地行政许可,土地行政许可是土地赋权,对于相对人来讲,处于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未行使阶段。要想使权利得以实现,防止第三人的侵害,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必须进行物权公示,即进行土地登记、予以确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也是这样规定的。因此,土地登记是行政确权行为,发证只是登记行为的一个证明,发证本身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登记和发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记载内容与土地证书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因此,对于需要撤销土地证书的案件,正确的做法应是:由有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登记行为,同时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青岛大学法学院 史博学
相关法律问题
- 修路占用农民的土地应该怎样赔偿,占用的树该如何赔偿,什么树多大的怎 0个回答25
- 我厂发生火灾,原因非我方错误,如何要求赔偿? 6个回答20
- 沿海滩涂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土地?海域?亦或其他?围垦滩涂要哪些手 3个回答0
- 如何写土地转让协议 1个回答0
- 彭山石化居民的土地和房屋如何赔偿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分析
- 司法裁判中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明确认定
- 食药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