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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场物语”之“不迷信权威,不迷信书本”

发布日期:2009-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都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通过读书,通过不断的学习,人类才能得以长足进步。很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总是感叹,自己很用功地学习法律知识,读了很多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并谦虚地向这方面的权威人士请教,甚至非常细心地观察老师处理相关事务时的情形,但是轮到自己操作时,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经常会有种莫名的“无力感”。

  还有的人感叹自己掌握的知识无用武之地,感叹书本知识不足以应付客观实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那是因为很多人只注重书本知识的学习,却忘了法律是一门讲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

  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学习法律,更要学会思考。思考不单只是对法学知识的反复咀嚼和理解,更多的是要让我们树立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培养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学习法律的目的也不在于让我们对庞大而复杂的法律制度有全然的认知,而在于通过学习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树立自己的法律价值观,摸索适合于自己的法学学习方法。

  读书,要有所选择地读。真正意义上的读书,是要读出独立的阅读个性,读出独到的思想境界。这样,读书不仅是接受书本中前人的思想意识,学习所谓的“权威人士”的相关理念,更重要的则是寻找自己的目标,发现问题,主动探索,形成新的知识的过程。

  齐白石先生曾说:“学我者生,似我者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要想成功,就必须走出自己的路来。学习不可以盲从,一旦盲目,一旦停止自己的思考,就会不断失误,甚至一生都会失败。

  老跟在别人后面学,最多也只是落下一个“模仿者”的称谓。就像现在经常会有“模仿秀”的节目,很多歌手、演员也都是从模仿某位著名歌星、影星开始自己的演艺生涯。但是,不难发现,他们会慢慢转型,直到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因为他们明白,学习、模仿他人也许是短期内成功的捷径,但如果不能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别人是很难记住他们的。他们靠模仿或许永远都只能得到一个“翻版××”的称谓。所以,跟着别人跑,跟着别人学,可能会获得一点成功,但不能获得大的成功。

  读书要读出自己的个性,自己的感受,变被动读书为主动读书。读书在于积极进取而非消极接受,在于个性独立而非随波逐流,在于方向明确而非盲目摸索,读书要走出老师的圈子,读自己的书。我们要学会思考,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融会贯通,要举一反三,要养成学会思考的习惯。

  不要迷信权威,也不要迷信书本。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去思考自己的未来,去设计成功的路线和方法,这才是聪明之举。


  (作者:尹恒,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评论员,万州区作家协会会员,e-mail:yinheng62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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