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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 一箭双雕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王向和律师
    ——代理陕西C证券公司诉海南D证券公司1100万元国债回购纠纷案(代理被告D公司)
    199610月,C公司在湖北某中院起诉D公司拒付国债回购款1100万元本息。当时D公司的形势是:大笔投出资金到期无法收回,尤其是在金融机构的大额定期存单到期后竟也无法兑付,却面临着被已起诉的债权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是:大额存单到期后不但不能解付,金融机构反而转按活期利息支付到期后利息,损失极为惨重,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做为D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欠款问题上除了回购合同的效力及利息的高低外,没有太多文章可做。但如何还怎么还这笔欠款却是发挥我这个代理律师作用的用武之地。针对该案及D公司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了以D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到期无法支取的存款偿还原告欠款的方案。这一方案显然对D公司极为有利,不但制止了C公司即将进行的查封,从根本上了结了与C公司的债务,还将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包袱甩给了C公司。后发制人,变被动为主动,变坏事为好事。可谓金蝉脱壳,一箭双雕。
    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呢?如将这一方案向原告C公司全盘托出,显然不成。C公司不但不接受,反而会放弃和解想法而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查封D公司现有资金和可变现财产。经周密策划和D公司的密切配合,巧用妙计使C公司查封了D公司在某金融机构不能支取的存款后,立即与C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制作调解书,了结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当原告C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到D公司在某金融机构存款户划拨已冻结存款时,因该金融机构根本无力偿付而未果,此时C公司已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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