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出卖亲生儿子,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09-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钟某和黄某夫妇有四个孩子,住在一个很偏僻的小村庄,家里很穷。有一天隔壁邻居找钟某夫妇说有户有钱人没有孩子想买个二岁左右的男孩做儿子,问夫妇俩愿不愿把小儿子卖给他抚养。钟某夫妇商量后认为儿子跟自己受苦不如让其过上好日子,于是将二岁六个月的小儿子卖给他人抚养,得款15600元。

    分歧:

    对于钟某夫妇是否构成犯罪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钟某夫妇构成拐卖儿童罪。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0日发布),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定遗弃罪,因为我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可视为遗弃婴儿,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钟某夫妇不构成犯罪,原因是现行法律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尚无明文规定,也不好适用类推,所以难以确定罪名;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钟某夫妇不构成犯罪。理由是: 

  本案中钟某夫妇虽有出卖亲生儿子的行为并得款15600元,但他们并不是以谋利为目的,而是因为生活困难,迫于无奈;也没有实施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他们出卖亲生儿子的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出卖”,不能完全等同于那些以人为商品的人贩子。《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阐述:对于买卖至亲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这里要说明的是,如何认定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判定标准也不统一。因此,笔者认为钟某夫妇不构成犯罪。

作者:安远法院 肖素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