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攀网作案伤人 安网业主无须担责
发布日期:2009-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款规定的是根据“过失”的大小,而非“过错”,这就排除了故意。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意味着在间接结合的情况下,若干个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可能导致损害事情发生的行为都是基于过失,各个过失凑巧导致了损害行为的发生。
如果行为人之一对受害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他人的过失被故意者主动利用了,此时,法律上直接把故意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而把为这个故意创造条件的其他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截断,即与该行为间接结合的过失行为的违法性被阻却。
本案中,虽然刘某违规安装防盗网对小偷进入胡某的室内行窃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张某的人身伤害却是小偷单方故意造成的,是小偷的单独侵权行为,二人不构成共同侵权,所以应由小偷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余干县法院 李金印 周少波
相关法律问题
- 手机被偷了小偷抓到了但是东西没了? 3个回答0
- 请问一下。我家里遭小偷了,后来小偷被抓到了。偷的东西会给我吗? 7个回答0
- 非团伙抢劫 数额小 没动手伤人 只是强 自的首 未免18可能判多少年 1个回答10
- 买卖小偷的车,要判多久?? 5个回答0
- 物业强逼业主买车位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