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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发布日期:2023-08-12    作者:吴远国律师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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