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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量刑引司法界争论近期不在宁推行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110网律师
昨天,一条山东全省法院将推广“电脑量刑”的消息,在南京司法界引发了一场有趣的争论。电脑真能代替刑事法官审判吗?这种新鲜的做法,会被南京法院采用吗?《金陵晚报》记者13日就此话题,进行了采访。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连云港召开了全国量刑研讨会,山东淄川区法院受邀介绍了该区法院已经试行近3年的“智能数字化量刑系统”,简称电脑量刑。据消息称,只要将犯罪嫌疑人昕犯罪行和罪名输入电脑,再设置一系列量刑标准要件后,电脑就会自动得出该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年限,并可以精确到天。    
 
    如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被害人面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电脑量刑的具体经过是:1、启动软件,选择故意伤害罪,输入“致一人轻伤”,电脑显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输入“十级伤残”,出现“增加刑期3个月”,据此确定“基准刑”为9个月徒刑;2、选择“在传讯前自首”和“主动全部赔偿”“浮动刑”情节,电脑显示各“减基准刑20%”,减去的“基准刑”为36个月;3、“基准刑”减掉“浮动刑”,得出“量化刑”为54个月,根据量刑细则规定的四舍五入原则,最后得出此案“量化刑”:5个月拘役;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还有余地,考虑到被告用刀伤人,性质较恶劣,最终裁判“宣告刑”为6个月拘役。    
 
    消息还称,电脑断案后,山东淄川区法院因量刑不平衡而导致的上诉率明显降低。最高院对山东淄川区法院的这一创新大加肯定,并有望在全山东省推广。
 
    电脑量刑的消息一出,立刻引来许多关注的目光,包括律师、法官。大家的观点有所不同。
 
    赞成:电脑量刑是创新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赣表示,在司法改革强调信息化的今天,“智能数字化量刑系统”无疑是一个创新。它的最大优点在于电脑不可能知道犯罪嫌疑人是高宫还是富商,它判案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的量刑标准,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维护法律的公平,平衡量刑尺度。有利于遏止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杨律师也表示,电脑量刑只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常规案件,可即使是一些看起来常规的案件,在量刑考虑情节方面也会有特殊性。
 
    反对:电脑量刑没“人性”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认为,法宫判案量刑,并不是简单的数学混合运算,要经过非常复杂的思维运动。因为同类型的案件虽多,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同样是抢劫,一个死刑,另一个就是死缓,生死之间的差距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在案件判决时应依法从社会效应等多方面考虑,而电脑显然无法体会人情冷暖,对不同案情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同样量刑标准,并非提倡法律人性化精神的今天所需要的量刑标准。
 
    杨律师同时认为,法律量刑并不是纯粹的,精确度极高的科学活动,而是一种具有相当艺术性的活动,其体现的也并非数字化的公平,而是人性的公平,因此让精于计算的电脑来代替生活经历富有和审判实践的法官,显然不可能。
 
    法院:南京还没考虑    
 
    “电脑量刑”会在南京出现吗?南京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回答此疑问时,没有对“电量刑”的利弊进行评判,但明确答复,南京两级法院目前没有考虑引进“电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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