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9-09-11 作者:110网律师
1、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且已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对于婚后清偿的这部分贷款,离婚时应将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向配偶予以返还。
2、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取得产权证并还贷或继续还贷的,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其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对于一方以婚前财产或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的部分,离婚时应当予以返还。
3、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离婚时还未取得产权证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再由有异议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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