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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研究方法的视角读《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

发布日期:2010-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说历史是人类时其以往经验的记录,则法制史便是对以往与法制度相关经验的记录。当今学界对于作为法制史重要部分的司法制度史的研究,在以往论及古代司法制度的著作中,有论及某个朝代的著作,如《宋代司法制度》,亦有就司法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迷的著作,如《中国诉讼法史》、《中国审判制度史》,但把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系统全曲研究的尚属阔如,我国法史学者张兆凯教授编著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便具有了弥补其空白的意义:

    属拓展思路,方法独特。著者采取了历史陈述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汁自原始社会至清末几千年时间跨度的司法制度作了全程回顾二将古代大致分为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几个大的时段,将司法制度分成司法机构与职官设置、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监狱管理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几大块,集中笔墨重点论述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同时,尽可能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发展过程中去探索该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使读者能够从零深的层次去思考司法制度演变的规律。这样达到了宏观描述和微观表达有机结合的双层效果:一是鸟瞰式的整体面貌的陈述。其作用在于整体的展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产生、存在、发展演变,并从中寻找出一些规律和原理。例如,著者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整体描述。得出了其具有循环性和反复性特.a的结论;二是解剖式的陈述。其作用在于细致地观察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局部。对具体司法制度的深入剖析,如某些条款或法典的设立、审判的运作、具体案例的分析。通过这种局部解剖,就能使我们对该具体制度进行细致的了解,并就该具体司法制度与国家社会的互动加以研究,而非泛泛之谈.

    资料翔实、推陈出新该书引证资料相当广泛,涉及文敲、出土文物、考古资料等多个方面,如在讨论古代法官的起源时,就引用了《尚书》、《礼记》、《周礼》、农家本的《历代刑法考》以及程树德的《九朝律考》等多部古典文献和近代著作二为了增强论.点的可信度,许多出土文、考古资料都有照片为证另外,庞大的注释量也雄辩地证明了著者的材料:、陈述不等于抹杀创见和魔点,该书不但在方法、思路上有所创新,在诸多具体问题上都辫析入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观。记录过去即是对以往的回顾,回顾必定出于特定视角,而视角必然包含特定时空中特定人物的情感、理性和偏见,包含着他们的希望和恐惧,风尚和欲望因此,时历史的检讨,便是一种对人类心理、思想和行为的检计_其实,在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陈述中,对资料的选择、组织和解释本身就反映了陈述者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理解和思索:历史学的规律往往是只有在准确地把握了”是什么”之后,才能对”为什么’,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答。历史陈述并非对为什么。全然回避,相反。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产生、存在、发展演变的社会背景的描述,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之”所以然”的最直接回答,如该书在汁元代诉讼代理制度的陈迷中,就注意到了自宋以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客观形式的变化,民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逐步增多,元朝统治者适应了客观变化的要求,注意和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出现的社会关系,从而导致诉讼代理制度在元朝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可见,该书并未满足于对古代司法制度本身的历史陈述,而是重视运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注意考察社会环境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和司法制度汁社会的作用:正知著者在前言中所述,该书的目的志在把司法制度的演变放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以及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去考察分析,力图勾勒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演变的特点,总结其发展演变的规律,从而为当前的司法改革以及法制建设服务。如通过对明清调解制度的研究,深刻揭示了调解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意义,其不仅是“和为贵”的儒家思想和“无讼”观念的产物,同时也起到了诉讼分类分流、减轻官府负担、减少官民对立、稳定社会、维护政权的重要作用。这些分析和结论对当前的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难道不是极具启迪意义吗?

    纵横结含,源流并举。该书逻辑精密、结构合理全书共分五编,分别详尽地陈述了“司法机构和职官的设置”、“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起源、发展、变化,各编均可独立成章全书既高屋建饭,又条分缕析,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比较,源与流的清理,来阐发中华法系的意蕴,提示古代司法制度的特征。这种纵横结合、源流并举的叙述方式从形式上使得读者能够从更深的层次去思考司法制度演变的规律性。

    《山海经》中曾有记载道,普陀山着火了,几只鹅鹉用翅膀沾水来救火,山神笑其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鹅鹉回答说:“长居此山,不忍见耳:”笔者相信,这些救火的鹦鹉直到今天也未曾停止过翅膀的扇动,思想者竖起理性的大旗之后,洛守着自己道德的操守和行为的准则,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努力地将思想的水珠汇聚成滔滔的江海去“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当然,该书亦非白璧无瑕。首先,从体例上来说并非完整。因为古代中国历史上建立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如西夏、辽、金的司法制度都未囊括其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缺::此外,作为一部完整的司法制度史,自然还应包括北洋政府时期、民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甚至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司法制度,这样方可谓完整的司法制度史。其次,由于该书各个部分的研究与写作是由不同的人完成的,因而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尽统一,材料取舍上的不尽完善,研究深度上的参差不齐等问题。

    当然,从整体而言毕竟瑕不掩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的出版,对促进对我国古代司法制度史研究的深化以及对我们今天的司法改革无疑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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