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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练习题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版发行

  B.将他人已出版的教材复制后卖给学生

  C.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

  D.为“希望工程”捐款进行义演,表演已发表作品,向公众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用作捐款,未向演员支付报酬

  答案:C

  2.甲公司在其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用了漫画家杨某的一幅漫画的图案,既没有征得杨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报酬。2003年5月12日,甲公司就该商品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该商标。至2003年8月30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遂于2003年9月1日核准注册,发给甲公司以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局的注册程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B.若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其商标并书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C.甲公司对前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B

  3.2004年5月3日,中国公民贾某以其发明的新型坐便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月3日,美国公民史密斯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主要特征基本一致的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并声明其在2004年1月3日已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过相同的申请,之后在8月4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的副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专利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该坐便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专利权应授予先提出申请的贾某

  B.史密斯的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1月3日

  C.史密斯应在1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

  D.史密斯享有优先权

  答案:AC

  4.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阳光”也成为该地灯具业小有名气的商标。2004年,甲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于是与乙企业洽谈转让“阳光”商标事宜。其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中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

  A.甲、乙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B.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否则该商标将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C.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乙即可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D.甲应该将其在一系列灯具上注册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

  答案:ABD

  5.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授予专利权的是:

  A.甲发明了某农作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B.乙经过10年临床诊疗发明了对艾滋病的特有治疗方法

  C.丙在核聚变实验过程中制造了某种新物质

  D.丁利用业余时间发明了某种可以使电表读数少于实际用电度数的“节电器”

  答案:A

  6.根据我国专利法下列不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情形是:

  A.甲于2000年5月1日在法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4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B.乙于2000年7月1日在美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1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C.丙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4月2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D.丁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国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9月2日又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

  答案:D

  7.以下主体中,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的是:

  A.录音录像制作者、报社、电台

  B.著作权人、表演者、电台

  C.表演者、报社、著作权人

  D.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

  答案:D

  8.沈老是某市画协的成员,于2002年5月31日完成了一幅长达10米的描绘三峡风光的画卷。沈老于2004年4月5日病故。关于沈老的此幅画卷,下列说法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

  A.该画卷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B.沈老对该画卷的著作权转移给其继承人

  C.若沈老生前一直未发表该作品,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该作品,则作品的发表权应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来行使

  D.对该画卷的展览权终止于2054年4月5日

  答案:C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答案:AC

  10.某街心公园管理办委托甲制作一尊雕塑,约定由街心公园提供材料、费用,甲需按照街心公园的创作构思和意图进行创作,街心公园将向甲支付一定报酬。在甲制作完成后,街心公园对雕塑的某些部分不满意,另请乙对该雕塑进行了修改,乙修改后在雕塑的底部署上了自己和甲的名字。之后甲在街心公园看到了该雕塑,因而与街心公园交涉,认为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雕塑是按照街心公园的构思和意图创作完成的,著作权应属街心公园

  B.甲享有对该雕塑的著作权

  C.乙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D.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答案:BCD

  11. 某律师在向客户介绍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时,有如下一些说法,其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对提出的异议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

  B.“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C.“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商标局就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D.“当事人对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商标局复审”

  答案:ABD

  著作权案例一

  某工艺美术学院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本校教师研制某轮船模型,由副教授张某某、高级工程师王某某负责制定修改设计方案,雇请某木器厂工人黄某绘制了模型外观图,制成了轮船模型。此后,上级单位召开了审定会,确定该轮船模型的研制单位为该工艺美术学院。

  同年,学校确定由张某某、王某某组织撰写有关模型研制、创作过程的论文。张某某、王某某即各自着手整理材料。王某某将自己执笔写成的两篇论文初稿,均署名王、张二人,送张某某会稿,张将文字略作修改后提出将两篇论文合并为一篇。王某某依其建议将两篇初稿合为一篇,署名为王、张、黄三人,提交学术会议发表,并投寄它刊发表,且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获三等奖。王某某又将该论文中的一部分也即原先的初稿中的一篇以王某某一人署名发表。张某某对王某某自行将合作作品投稿、评奖,只署名王一人以及独得稿酬不满,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木器厂职工黄某以曾为研制轮船模型绘制外观图为由,要求确认为研制组成员。

  现问:

  (1)轮船模型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应归谁所有?

  (2)两篇论文初稿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黄某是否享有著作权?

  (4)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那篇论文的作者是谁?

  [答案]

  (1)该轮船模型具有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著作权应属于工艺美术学院,张某某、王某某应享有署名权。

  (2)两篇初稿的著作权应归王某某所有。

  (3)本案中木器厂黄某不享有著作权。

  (4)获奖论文的作者应为王某某和张某某

  著作权案例二

  甲、乙两人共同创作一部长篇小说。初稿完工后,两人都不满意,打算抽时间再作修改。乙几次与甲商量尽早修改,甲一直抽不出时间。过了一段时间,甲再未问过此事。于是,乙请丙帮助共同修改完稿,期间丁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在未经重大修改基础上进行了润色和文字性修改,后予以发表,署名乙、丙,出书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某剧作家A根据某制片人王某的要求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但未征得小说作者的同意。王某拿到剧本后聘请著名导演张某将其拍成电影,放映后引起轰动,其中片头曲和主题歌分别由李某和吴某创作。陈某和周某随即将作品译成朝鲜文,在国内出版,但事后也未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其录像制作公司看到电影这样受欢迎,又将其拍成录像带准备向海外发行。在此期间,因这部小说获得如此大的成功,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称其为“新世纪”开山之作,这篇文章被许多家报刊和杂志转载。与此同时,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主题歌这样流行,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作为主题歌曲。小说原著也被多家图书馆收藏,某大学中文系从该校图书馆中复制了15本作为教学之用。

  现问:

  (1)若甲认为其也参加了创作,而且小说也确实和初稿绝大部分相同,因此也要求享有著作权,其要求是否合法?

  (2)若丁也要求享有著作权,丁的要求是否合法?

  (3)剧作家A是否侵权?

  (4)假设王某(制片人)征求了原著作者同意后将其摄制成影片,请问王某享有著作权吗?

  若有,是什么样的权利?

  (5)导演张某认为其也应享有著作权,因此对电影发行后获得的利润其也有份,张某的看法是否正确?(6)陈某和吴某各享有哪一部分作品的著作权?(7)陈某和周某是否侵犯了原著作者的著作权?

  (8)假设录像制作公司根据原著拍成录像,虽征求了原著者的同意,但称该作品已经发表,可以不支付报酬,对吗?(9)报刊和杂志转载某报的评论员文章,是否须事先征得该报同意,支付报酬?(10)音像出版社发行包含影片片头曲的磁带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11)某大学图书馆复制原著是否侵权?为什么?

  [答案](1)甲的要求是合法的。(2)丁的要求是不合法的。(3)A侵害了原著作者的著作权。

  (4)王某享有著作权。(5)张某的看法不完全正确。张某作为影片的导演,享有署名权,应予保护。但是,张某无权分享电影发行后所获利润。(6)李某享有插曲署名权,吴某享有主题歌署名权。(7)陈某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周某不视为侵权。(8)不对。应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9)无需征得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10)侵犯了他人著作权。(11)

  此为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权。

  专利案例

  公民张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项“水变油”的方法发明,5月利用A企业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测试,并向A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测试费用。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及答案: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张某的发明不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根据规定,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在本题中,张某完成发明后利用A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和测试,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根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2003年7月1日-2005年1月1日)使用该发明未支付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2005年1月1日)起计算。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4月1日-2007年4月1日。根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举证责任在丙公司。根据规定,方法发明专利权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不属于专利侵权。根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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