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问责效力还要看制度的后续表现

发布日期:2010-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辽宁省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因对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日前被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其中责令其辞去市长职务,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这是自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公众在公共信息层面看到的为数不多的官员被问责案例,一定程度上既具有范本价值也不乏剖析意义。

  事实上,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除了孙明所陷入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问责情形外,还有其他六种情形需要实行问责。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近一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重大事件、案件,而公开被问责的干部却相对较少。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问责制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

  联系新闻,我们看到,大批民众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拒绝。这一事件经由网络发酵,不只是“造成恶劣影响”,也给庄河市后续处理这一事件带来了极大难度。由此,孙明被问责,到底是由于暂行规定的问责规则在发挥效力,还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应变方法”,就很值得探究。

  其实,大批民众悲怆的一跪,并非要跪掉一个或者一批官员,而是要揭开基层干部涉嫌腐败的黑幕,让现实问题得以解决。以此来看,问责官员仅仅是处理这一集体上访事件的第一步,更为实质的问题是大批民众所反映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能否查清并且严肃处理相关当事官员,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回应。因此,能否整饬和肃清当地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可以被看作问责市长到底是出于暂行规定的制度效力、还是只是实现一时稳定的权宜方法。如果对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整肃不力,那么问责市长不过是平息汹汹舆论的一种方法,以此来让有关部门尽快走出舆论聚光灯照射范围,从而息事宁人;相反,唯有严肃查处涉嫌腐败的基层干部,才能表现出问责市长是出于制度规范应有的效力。

  同时,《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今年4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因此,问责市长到底是制度使然还是权宜选择,从其日后的任用情况也可以做后续观察。

  总的来说,问责制是项好制度,但是,自其面世之日起,人们即存在着种种担忧,主要是担心存在“选择性问责”或者其成为敷衍舆论的工具。假如,真如坊间所忧虑那样,那么问责制最终将沦为形式。而唯有越来越多的问责案例,是出于对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敬畏,是出于制度规范的不二选择,问责才能成为常态,问责制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燕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董毅律师
辽宁沈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