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苏州大学为什么将“凤姐”拒之门外?!

发布日期:2010-05-17    作者:110网律师
网络红人“凤姐”来苏州了,苏州大学拒之门外?!
    刚在名城苏州上看到“凤姐来苏州,苏大独墅湖校区提醒门卫谢绝入内”的新闻,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李旭律师对此作了点评,针对其点评,笔者不敢苟同。
    笔者认为网络红人凤姐的诞生便像李旭所说或许是社会赋予普通人的成功机会太少所以以另类的方式出名并非不可取,相反这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进步,至于为何得出此种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凤姐的出名正说明了现今社会文化娱乐的多元化及价值的多元化,至于这种非主流的价值与文化能否长期流传下去并非现在考量的问题,先哲曾语:存在即是合理。这是需要长期的时间的检验和普通的广大民众认知与接受的过程,绝大部分民众都始终对之保持排斥态度的话,这种现象非主流文化自然会日渐衰落,更谈不上流传了,况且我想此人此事不过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搏大家一笑而已,除了别有用心的炒作者和利益相关者,应该无人会去真正的关心其人其事。
    若像李律师那样希望苏州大学直接拒绝凤姐入内的话,实际上是以制度的形式,更深层次来说是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拒绝类似这种非主流的价值文化观念的话,那社会便只有一种主流文化,这样的结果一定是使社会发展的活力及多样性被扼杀,普通民众便会缺乏鉴别能力和创造能力,社会的文明发展与进步便无从谈起,实质上这正是一种文化霸权主义的生动体现。
    其次、便观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亦未见高校应该拒绝普通的、合法身份的民众进入高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来就非脱离社会的蓬莱仙岛,“象牙塔”本来就是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的产物,若全然脱离,岂非成了海市蜃楼可望不可及。
    由此可见,只要“凤姐”能够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并且只是在校园中无障碍同行的话,学校没有拒绝其入内的理由。更何况,高校的自治权亦只能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我国的任何一个高等学校都不拥有其土地的所有权,西方谚云: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这在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我国是行不通的。
    再次、“凤姐”进苏州大学我想目前应该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新闻事件了,针对此事件的回应本身并非政策性、公共性事件,应该属于民间事件,更确切地说应该属于一个简单的生活中的小事件,这样的事件应交给全体苏州大学的学生来投票表决,若投票表决同意“凤姐”入内的话,学校领导方面有何理由阻止学生们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决定,更有何理由代替大学生作出本该由学生们自主决定的事情,这样无疑扼杀了大学生的欣赏能力和鉴别能力,长期以往事事如此,我想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还有何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与国与民又有何益!
    以上为笔者的一点陋见,仓促而就,敬请各位指正。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臧其榕 13862577433  QQ:474158391
电子邮箱:zangqirong@163.com
其榕树下的空间 //474158391.qzone.qq.com
欢迎光临51律师网 //www.51lvshi.cc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