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两种途径
发布日期:201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要有赡养内容或抚养费,达成协议后到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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