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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冲动惹的祸

发布日期:2011-02-01    作者:魏文星律师
      张某是一个专门承接装修工程的个体老板,最近,他通过朋友介绍承包了一间饮食店的室内整体装修工程。因为这间饮食店是开在闹市区内,事关自己的装修能力能否得到他人的肯定,在与店主签订书面合同后,张某就精心尽力地施工。工程完工后,店主经过验收感到很满意,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费用,还表示以后有工程仍找张某来做。
        过不了多久,饮食店因为经营需要在店内开设明档,就将明档砌墙装修工程交给张某承包。由于双方有过上一次满意的合作,就没有具体商谈工程价款,只是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据实计价,这样做的结果就为纠纷提供了条件。这个小工程完工后,张某就提出工程款共计4116元,减去已付的2000元,还需支付2116元。店主却认为经其核算装修费用只有3000多元,要求张某提供合理的结算单再行结算。两人就这么一来二往的各持己见,不欢而散,张某离去时丢下一句话:我会找人上门收债的。
        第二天,饮食店正在经营,店门口走进十多个大娘大爷级的人员,他们手中有的拿着白色的小旗,有的还撑着写有“某某某还我工钱”的白色横幅,也不说话,只是在店内的餐桌之间走来走去。店内的食客一看这阵势,马上纷纷走人,有道是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张某与店主就这样把事情闹到派出所,经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协商确定装修款为3258元,店主出具一张1258元的欠条给张某。事后,店主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张某收到诉状大为紧张,聘请了两个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最后还是以败诉告终。张某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民事侵权,应书面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张某的行为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别人欠你的钱或赖你的钱,那是别人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会支持你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但是你如果采取类似上述的方法来试图解决问题,那么事情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为你也违法了。而且这种变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你肯定会因此而付出代价,这个代价肯定超过别人欠你的。你原来明明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被侵害者,因为不合法的讨债行为,将自己也拉入违法者的行列,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不论在处理什么纠纷时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特别是面对家庭、朋友亲情和经济利益时,更需要冷静和理智,不要以违法或过激行为来谋求纠纷的解决。用违法或过激行为处理纠纷导致的最后结果,往往是不但不能如愿地解决纠纷,甚至还可能涉嫌触犯刑律,那就悔之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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