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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对象主要有:



1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 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 被告人个人情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



4 程序事实;



5 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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