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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非正常处置

发布日期:2011-02-2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当前,信访问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发态势,在社会上产生了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给各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被动,信访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不可小觑的社会大问题,信访层级越来越高、信访手段不断多样化、群体信访开始显现、信访缠访层出不穷。究其原因虽与个别上访人无理缠访,企图“闹中获利”有关,但是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所采取的非正常处置做法也是造成信访工作被动局面不可忽视的一大缘由。主要表现在:

一是花钱买息访。即为了平息当事人缠访,不管是否存在国家赔偿事由或法院自身是否存在过失,便直接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信访人,或以支付一定数额补偿为条件,要求信访人因此停止上访,从而纵容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

二是答复太随意。个别信访接待人员接访时,为取得上访人的信任或稳定上访人的情绪,对涉访事项随意评价,对原承办人不恰当指责;有些上级部门在接待涉诉信访时,甚至不经认真甄别,就随便告知信访人案件承办法院应该处理或应该给予赔偿,给信访人开“空头支票”。

三是相互间推诿。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在处置确有工作错误的涉诉信访案件时,不是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出发,给予正确对待,而是相互间推脱责任,迫使信访人在各个部门间来回奔波。

四是人与事脱节。目前,上级信访职能部门在划分处置涉诉信访的责任时,是根据属人原则划分的,把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直接划分给信访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而不管信访人信访的事由是否属于该院的职责范围,导致法院在处置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人与事相互脱节的现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上访问题。

上述这些非正常做法,一方面会因为没有或不能及时解决信访人的信访问题,加剧当事人越级信访或缠访;另一方面,因为没有原则地解决信访问题,会给予信访人错误信号,导致其产生只要上访,就会得到赔偿或解决其无理要求的错误想法,以此导致无理缠访、越级上访、不上诉而上访等不良现象增多,进一步增加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和困难。针对上述非正常的处置途径,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应对。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信访责任。对信访工作实行系统化管理,在各部门设立信访联络员,建立信访信息预报、通报制度,建立信访定期汇报制度,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纳入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全年出现上访案件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取消部门评先评优的资格,将信访工作与每个部门、每个接访人员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以解决重信重访、进京上访案件为着力点,严格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责任下移,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矛盾排查化解调处,充分发挥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二是防微杜渐,抓好排查调处。各部门在做好日常来信来访工作的同时,对涉法矛盾纠纷和苗头性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部纳入视线,特别是对有可能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重点上访老户以及有非正常上访苗头的人员做到摸清底数,把握好提前介入,苗头控制、妥处预测、排查调处环节,及早研究并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做到事前化解,减少社会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重本抓源,做好关键环节。各级法院是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主力军,因此,各级法院要及时总结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处置观,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反映诉求。无论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在审判、执行阶段,都要将预防意识贯彻于案件的自始至终,注意各个环节,注重法律释明和办案质量与效果,切实防止因工作不慎造成新的信访。在做好排查的重点老户稳控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排查梳理有信访隐患的案件,对有上访苗头的不安定因素,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从根本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其中对确实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要及时进行再审。

四是职能定位,加强横向协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属地主义”为原则,“属人主人”为配合的信访责任划分机制,对不属于本地法院工作的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与原承办法院所在地的信访职能部门联系,告知信访人向当地法院或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并明确本地法院的配合责任,搞好横向协作,经常交换信息,沟通意见,统一答复口径,统一处理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合力。

五是分类甄别,强化释法说服。各级信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对涉诉信访案件分类甄别,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是法院已正确裁判的问题,要明确答复,依法引导,及时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程序,有的放矢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对于属于本部门的要及时登记,围绕信访请求和焦点问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答复,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努力为有理来访的当事人排忧解难。同时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保障来访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老上访户问题的解决,处理好老上访户,就会减少上访总量构成,大幅度减轻各级各部门的压力。

六是妥善应对,严厉打击无理缠访。有关部门要明确处置无理缠访的做法,对经甄别为缠访的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正确处理,不得无原则地给予赔偿或通过其他方式与信访人达成妥协意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处置无理来访、缠访的当事者。信访无序,无理缠访、闹访,不但干扰了各部门的正常工作,也占用和浪费了许多有理当事人的信访资源,通过信访听证,划分无理信访与有理信访,理顺 “诉”与“访”、“职”与“责”、“症”与“药”的关系,无理信访需要安抚稳定情绪,做好安抚教育工作,属于无理取闹,则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应当从快解决。
 
【作者简介】
杨继法,男,1977年生,2005年至2008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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