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具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05    作者:110网律师
发布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冀国税函[2011]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具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具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开、公平、公正执业,减少和避免行政干预,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告的内容

  (一)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名单;

  (二)经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名单和经年检不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名单;

  (三)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合并、注销、停业等事项;

  (四)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执业注册税务师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五)执业注册税务师转入、转出税务师事务所;

  (六)已注销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七)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八)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具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所列行为之一的;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公告的权限

  公告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市、县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市级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已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告;

  (三)县级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市级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在办税服务厅向社会公告。

  三、公告的方式

  各级公告方式,采取以国、地税两局内、外网站和基层办税服务厅为主,税务报刊和公益广告栏为辅等形式予以公告。公告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费用。

  各级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及时予以公告。

  四、行政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对已备案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要定期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涉税鉴证业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逐级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未在本辖区内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

  各市国、地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县级征收大厅的的公告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及时公告或公告不规范的应限期予以纠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