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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之反思

发布日期:2011-03-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户籍制度之弊端和户籍制度之改革是当前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热点,今天晚上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沙龙也以户籍制度为主体的,我从中也受益匪浅,同时也进行了自己一点不成熟的思考。但我的观点却与主流观点不一致,我认为,户籍制度应该存在,至少当前还不是消除户籍制度的时机,但我所主张的户籍制度的功能却与以往不同。户籍制度在以前是城市剥夺农村的机制,今天户籍制度应该承载起保护农村和城市反哺农村的使命。

  首先,当前学者主流观点是当前的城乡二元格局不是户籍制度本身的问题,是户籍制度背后多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疑这一主张是成立的,但是如果把一切从户籍制度中剥离出来,那么我们探讨户籍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户籍制度改革不成了一个伪命题了嘛!我们不仅要善于形而上的从理论层面来论证户籍制度的产生本来目的,以及引用早在一千多年前西方各位先哲在鸿篇巨著对双种公民的经典论述,更应该能够形而下的来看当前及过去的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中户籍制度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很显然,户籍制度已经被我们人为的赋予了很多其自身不出产的内涵,比如,教育资源、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就业等各种户籍制度之外的各种权益的不平等享有制度。户籍制度已经成为了社会资源和政治权力分配的一个硬性标准,即使是在当前其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的现状下,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还是作出了非北京市户口的人员不得在北京市律所进行实习和执业。所以,户籍制度的探讨和改革还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其次,当前要求取消户籍制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其争论也到了白热化程度,其理由从城乡的平等到人性本质的平等。其实,这些平等都只是站在当前这样一个时间点上所做的横向评判,注重的是横向平等。或许,这里的横向平等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改革能够得以实现的话,那么纵向平等怎么实现呢?甚至纵向平等已经被我们说遗忘。大家都明白的一个事实就是,改革开放之后(甚至可以追溯到我们的工业化开始之初,但由于当时城市和农村都比较贫困,比较意义不大)国家为了最高速度的实现现代化,即工业化,做出了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来哺育工业的基本国策。其基本途径就是实行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从中将“三农”的很大一部分资源无偿的攫取到了城市。农民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忍辱负重几十年。终于,近7.5亿农民从媳妇熬成了婆,2005年国家制定了取消农业税的政策,200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城市和工业开始反哺农村和农业。随着之后农业补贴、农村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农民人民代表选举权与城镇人口的平等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全面的城对乡的补偿开始了。然而,此时却有很多人提出了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结构要平等。这一平等就意味着所有的对农民的倾向性优惠都将不再具有合理性。那么,试问近几十年造成的历史性的纵向不平等如何实现改变,城乡的纵向平等如何实现?!

  再次,当前之所以很多人要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无非是要打通城乡之间互动自由的通道。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理论问题,即这些要求打通城乡互动通道的目的是要为“农专非”消除制度上的障碍,但是互动是双向的,为“农转非”扫清道路的同时,是不是“非转农”的渠道也得到了开闸。本来要惠农的目的,是不是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这些都很难进行判断。我们总不能将这种城乡互动通道设置成单行道吧!这样一来是不是成了戴着“平等”面具,假装成“喜洋洋”的“灰太狼”。实现一种平等的同时却创造了另一种不平等,这不成了制度的悲哀嘛!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个实践问题。当前很多学者就喜欢从理论上来进行宏大叙事,动辄就搬出上千年前的洋祖先来说事,强加给他们自以为农民会欣然接受的很多东西,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其一。其要将农民的农民户籍取消,要让他们成为城镇居民,可他们是否亲口问了那些憨厚的农民是都愿意,恐怕这个答案是否定的。他们既没有去问,问了也是否定回答。这是事实,不是自我杜撰。随着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农民变成城市人成为了热门话题,然而形势并没有制度设计之初的理想,广东、南京等各地都出现了多半农民工不愿意落户城市的情况,究其原因,无非是城市落户并不能给予他们生活的保障,而农村却还有他们难以割舍的土地。这里是农民不愿意转为城市人,而另一方面,很所城市人却要千方百计的转为农村人。在寸土寸金的商城义乌,户口是否在村(居),特别是在位置较好的城中村或城郊村,直接经济利益就可能高达五六百万元。于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使得部分公务员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户口放在或回迁至村(居)里,享受一些可以拥有的权利,形成了独特怪异的“农村公务员”现象。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条件不断改善,农村户口所具有的价值将逐渐提升,直至超过城市户口,这将是必然的,这也是合理社会结构的体现。目前,户籍制度中的农村户口是当前给予其巨大利益的保护伞,决不能撤销,而且要加强,杜绝“非转农”现象的出现,真正的让农村获得最快速的发展,等到了乡村与城市在物质基础上一致时,户籍制度自然名存实亡。户籍制度不是认为创制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历史和现实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消灭也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不是可以人为一次性解决的,那种一劳永逸的做法只能是自造出更大的混乱。总之,户籍制度不能够取消,而应成为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富裕的坚强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
白利勇,中国政法大学08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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