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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下)

发布日期:2005-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五、校友(Alumni)与法学院筹款

  “产品”“上市”后,法学院专门有一个部门负责跟踪联络调查,而且是由一位副院长负责。这一方面是为了看一看自己“产品”的质量到底如何,搞好“售后服务”,并收集用户意见,以便对现在的工艺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联络校友的感情,使他们与母校保持联系,并给他们提供关心参与母校发展的机会。这样一“关心”、“参与”,当然要出钱了。所以校友是所有大学筹款的最重要渠道。法学院和整个大学每年都有一次大型的筹款活动,届时把校友以及他们的家长、朋友尽可能请来,一方面向他们通报学校过去一年发展的业绩和未来的各种计划,另一方面请他们提意见并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校友们对学校的感情都很深,把学校的事往往会当成自己的事,当然会十分卖力帮忙以报答学校的培育之恩,尽管上学时学校Charge他们那么多学杂费,一分不得少,但这些毕业生似乎没有什么怨言,而且十分高兴为母校效力。这是美国大学善于公关、善于筹款之表现。所以通常负责校友联络事务的副院长也兼管筹款。

  校友网。每一所大学、每一所法学院都建立有自己的校友网。教育立国其实只靠政府是不行的,必须发动全社会来支持。而这一张张校友网就是发动社会各界支持教育的非常好的途径和方式。可以说美国教育立国就建立在这一张张校友网上面。

  校友们都有自己的校友会,有校友总会,也有各届、各地区的分会。校友会有自己的机构。这也是校友间毕业后保持联络的一种方法。校友会与母校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基金会与职业筹款者(Professional Fundraiser)。法学院都有自己的基金会,基金会负责人大多由著名校友或学校的朋友担任,他们与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保持密切联系,而且通常是院董事会成员(相当于我们的院务委员会成员),有些甚至发展成为职业筹款者(Professional Fundraiser),专门全时为学校筹款。他们在每年的筹款活动中发挥很大的作用,是法学院最铁杆的支持者。国内大学的基金会会长通常由大学校长担任,其实由一位德高望重而又关心学校、热心教育事业、十分可靠的校外著名人士(最好是校友)担任较好,因为他们毕竟比校长接触外面的时间长、机会多,而且向人要钱时比较容易开口,成功的概率也较大。当然校长要给以密切配合。这样也帮了校长、院长的大忙,把他们从繁重的筹款事务中稍稍解脱一点,也可以多一位重要人士商量筹款大事。被委以如此重任的校友或朋友一定会尽心尽力,帮助校长、院长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最重要的是要想办法发动更多的人参与。

  我正好赶上杜克法学院的一个筹款晚宴,也被邀参加。来自全世界各地的几百个著名校友专程返校参加,其中包括一位从我国到杜克留学法律现在香港执业的刘先生也专程返校。入场券每张一万美元,当然一般都会多买几张带自己的亲朋好友同来。门票收入也是筹款的来源。杜克法学院筹款的目标是5,000万美元,当晚有一个校友就捐了700万美元,到我10月5日离开时已筹集到3,300万,院长非常有信心不久可以实现筹款目标。

  法学院通过各种办法与校友保持联系。每年法学院都印刷许多宣传材料寄给校友。许多法学院都完整保留有每一届毕业生的档案,每一届毕业生毕业时与全体教师的合影照都装裱在法学院的大厅里。在杜克法学院大楼里我就看到尼克松总统毕业时与全体同学和老师的合影,当然他当时是普通学生,应该不会想到自己日后会当总统并打开中美关系大门,也应该不会料到自己会被国会几乎弹劾而不得不离开总统宝座。这里还有现在的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毕业时的照片,他当时应该也料不到自己日后会直接发起弹劾一位总统,使这位总统面临自己的老学长尼克松1974年面对的同样的窘况。杜克大学不愧是美国的南方哈佛,其法学院培养了很多如此的风云人物。

  “捐款文化”。美国人似乎有捐款给大学的文化和传统。我们知道美国许多著名大学都是由一个人捐款建起来的,并最终用该捐款人的名字命名该大学的,例如哈佛大学等。美国人没有把自己一生赚的钱留给自己子孙的传统,一般都会在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捐给自己的母校或教会、医院、孤儿院等慈善组织。再者,捐款者并非人人皆富豪,一般民众只要对某一筹款活动感觉有意义,都会或多或少拿出一点钱略表心意。

  六、美国法律教育模式之特点

  “本科”教育。当今世界主要有三类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英国式的本科教育模式,把法律教育作为普通的本科层次上的专业教育。当然在这种模式下,法律本科毕业后,还有不少于一年的法律职业训练,然后才可以做律师。其二是澳大利亚双学位模式,学生同时在法学院和另一个院学习,经过五到六年取得法律和另一专业的双本科学位。其三是美国式的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大部分学生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几个本科学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这实际上是第二学位专业教育。学生进法学院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所以并不在乎三年法学院学业完成后自己要拿的学位叫什么。在六十年代以前法学院的这种学位也叫学士,即Bachelor of Laws(LL.B.),后来可能觉得不好听,对学生也不公平(因为人家已经有一个或几个本科学位甚至硕士、博士学位),因此就一下子该称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简称J.D.。加拿大虽然教育模式同美国一样,但仍然称这种学位为法律本科LL.B.,如果一个美国的、一个加拿大的法学院毕业生到我国找工作,那个加拿大的学生肯定吃亏。国人盲目看重高学历、偏信名称使然。

  国内对这种学位并没有合适的对应翻译,因为我国以前并没有这玩艺儿,大多译为“法律博士”。当然现在我国设立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日报把它译为Juris Master(J.M.),这类似美国的J.D.,在我国博士不可随便叫的。以我看译为法律第二学位或法律专业学位最为准确,这样避免把它误解为我国传统的学术性的研究生教育。当然这样一来可能学生不干,因为在我国学位高低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直接决定毕业后能否调动工作或迁徙到大城市,实现家人团聚,故关系重大。这种用人制度导致片面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实在应该改革。

  法学研究生教育。美国法学院真正的研究生教育并非大家关注的兴奋点,“本科教育”即J.D.教育才是重中之重,而且本国学生绝少再读研究生。法学院的高学历教育一般有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课程(Master of Laws, 简称LLM)和三至五年的博士学位(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简称SJD),通常只有外国学生攻读这些高学位。硕士学(LL.M.)是一年制的课程,不用写论文。所以我们听说某一个学生一年在美国就拿了硕士学位,千万不要惊讶,因为本来就是一年。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简称S.J.D或J.S.D.)要三到五年时间,关把得极其严格,近乎残酷,很少三年可以完成。一般法学院都把自己的博士学位搞得非常非常难。

  美国人都是实用主义者,除了真正对法律学术研究有兴趣的本国人读硕士、博士学位外,一般在法学院“本科”毕业后都马上开始工作挣钱了。再说法律教育在美国人看来是职业教育,学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拿高学位,而是为了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还有在美国,要想做律师,只读法学院的“本科”即足够,而且律师资格考试只对有法律“本科(JD)学位的人开放。如果没有”法律本科“,就是拿到法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也不可参加”律考“,拿这些高学位对从事律师工作并没有多大意义,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法律”本科“教育。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在美国是在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后进行的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本科“教育是其核心和生命。”本科生“在数量上也比研究生多得多。

  法律教育管理机构。美国法律教育是由美国律师公会(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管理的,其中主要是ABA,她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要求,因为ABA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会,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供应给她的,她当然有权利提要求。绝大部分法学院都取得了ABA的认可,获得了ABA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法律图书馆如前所述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即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该协会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这三大法律职业团体主导着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

  法学院教育与律师资格考试。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学院的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的关系。法学院的教育虽然是专业教育,而且与学生将来的执业关系密切,但绝对不是律师资格考前辅导班,绝对不会围绕律师资格考试转。可以说,律师资格考试要考的内容法学院要教,但那些律师资格考试不考、考不到或不能考但对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法学院同样一定要教,这些可以说更为重要。因此学生绝对不会仅仅为了应付律师资格考试、拿律师牌才读法学院,因为他们十分清楚法学院教育是律师资格考试绝对代替不了的,况且没有法学院颁发的JD学位也根本不让参加考试。

  前文提到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三大内容和目标,律师资格考试只能考到其中的一部分,学生并没有因此而只认真学习要考的内容而忽视不考的教学内容,因为他们清楚老师讲的对他们将来的工作都会有用的,像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文献检索等等,尽管这些是律师考试可能考不到的。没有这些基本的法律训练,即使有律师牌也做不好工作,就像一个没有受过系统医学院训练的人混过医师资格考试拿了医生牌同样不敢开业一样。

  七、美国大学教育之层次和入学评价标准的多样性

  美国大学之本科教育。美国的大学教育十分清楚的分为本科基础教育和本科后高等教育两个层次。以耶鲁大学为例,有一个本科生院叫做Yale College,专业包括文学学科(humanities)、社会科学学科(social sciences)、自然科学学科(natural sciences)和工科学(engineering),全部从高中毕业生招生,参加全国大学本科入学考试(相当于我们的高考)。这样的入学考试很多,都由私人公司来操办,著名的有SAT (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和 ACT (American College Test)被许多中学和大学选用。学生在College里的专业划分不是很细,因为这个阶段属一般素质教育阶段,是打基础的。学生毕业可获得文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 B.A.)、理学学(Bachelor of Science, B.S.)和一般学士(Bachelor of Liberal Studies, B.L.S)学位。

  美国大学之“本科后”教育。在美国,学生本科(College)毕业了还不是全部大学(University)学业的完成。学生College毕业后一般认为还不可以去工作,通常要再念一个“本科后”学院,即School.这种“本科后”高等教育分两种,即本科后的高等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我之所以没有把这两种教育统称为研究生教育,是因为在中国我们认为本科后的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学术性研究生教育,不知道还有本科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因此在课程设置等方面都造成一些误解。我不再用“大学后教育”是因为这种叫法也不确切,本科College结束后并没有结束大学(University)教育,想来想去叫“本科后教育”较为确切。

  美国大学中的School是指College之后的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分两种。第一种是本科后的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培养传统的硕士和博士,这些学院是我们最最熟悉、一般交往最多的。这类学院一般招生数量不大。第二种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培养各种应用型的职业人才,所授学位不同于传统的硕士、博士学位,而是本行业认可的职业学位。这些职业教育学院通常招生量很大,因为它们培养的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同第一种本科后研究生院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不同。

  这些School都只面向College的毕业生招生,当然不招高中生,而且每一个School的入学考试都是独立的,像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等都有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评价这些School生源质量不是看College的入学考试成绩,而是看各自的在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中招生的成绩如何。例如一流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中往往能录取到好的College毕业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专业学院的入学联考一般也是有私人考试公司主持的。

  耶鲁大学在Yale College之后即本科后的学院共有11个,包括文理研究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医学院(School of Medicine), 神学院(Divinity School), 法学院 (Law School), 艺术学院(School of Art), 音乐学院(School of Music), 森林学和环境研究院(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建筑学院(School of Architecture), 护理学院(School of Nursing), 戏剧学院(School of Drama), 管理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 这些学院中有些是本科后的学术性研究学院,如文理学院等,这些学院的所有专业都只授予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他大部分学院是本科后职业教育学院,如医学院、法学院、护理学院、神学院、管理学院等,这些学院主要授予职业教育学位,这些学位不同于学术性的硕士、博士学位。这两种本科后继续教育学院的分别是很清楚的。这些本科后的学院的共同之处是面向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招生,都是大学后高层次继续教育。

  对比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大概由于我国教育不发达的缘故,我们很难在中文中找到恰当的“College”和“School”完全对应的词,而是都笼统地译为“院”。这还不说,最严重的是将本科后的两种性质不同的“院”(School)都视为学术性的研究生院,混淆了这两种不同本科后教育的界限,结果造成许多误解、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看到华尔街大街上走的都是硕士博士,就以为他们都是学术型的硕士和博士,其实大部分都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毕业的,拿的是职业学位,如商学院毕业的大多拿商学院的最基本学位工商管理“硕士”、法学院毕业的大都拿法学院的最低学位即法律“博士”、医学院毕业的拿医学院的最低学位医学“博士”,他们同学术性的博士、硕士有质的不同,因为那些从本科后研究生院毕业的学术型硕士博士们通常都留在大学或研究机构搞教学研究,而鲜有“下海”从商的。

  现在国内多所重点大学都提出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而且国内现在“读硕热”、“读博热”方兴未艾。任何单位和公司也都以有硕士、博士为“水平高”、“素质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更使这一股一股热是热上加热。在国家教育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许多人还无缘念大学的处在发展中的中国,我们把大量的资金放在培养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上,而本科的教学质量每况愈下,教授们不屑于教刚入大学的毛孩子。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畸形的。实际上,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专业人才,这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而不是大量的只适宜搞学问的学术型硕士博士,这样的人需要,但在任何一个国家,搞学问的终究都是少数人。

  那么再反观我国大学教育是不是缺少了整个大学教育的某一个环节?我们没有College教育和School教育之分,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合二为一,或者说我们以前根本就没有明确的专业教育,学生本科毕业好像就会了某一个专业,就可以工作了。我们大学中的各种院都翻译为School,在美国人看来都已经是本科后学院了,学生都推定College毕业了,但我们的College在哪里?其实我们的School就是他们的College.

  我们把所有的本科后教育都视为学术性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没有把本科后的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没有把School分为Academic School(Graduate School)和Professional School, 本科后的一切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这使我们浪费了不少教育资源。只是近年来教育部才开始搞专业教育试点,现在全国有三种专业学位(指非学术性的职业教育学位,并非高学位),即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而且现在评价各种学院招生质量的标准只有一个高考,因为我们的大学过去即没有本科教育和本科后教育的明确分别,也没有本科后高等学术性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之分别,甚至根本就没有职业学院和职业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它们各自的入学考试了。现在刚刚起步。

  法学院(Law School)也是这样的College之后的职业教育学院之一,由此我们亦可从一个侧面认识法律教育在美国的特性。

  美国人理解的综合大学不仅要专业齐全,而且本科教育和本科后两个层次教育都要有,而且本科后的学院是主体,但这些本科后学院又大都是职业教育学院而非我们理解的纯学术性学院,并非都是博士、硕士学位教育。

  这些就是我这次美国之行对美国法律教育和整个教育制度的一些片面的认识。说是片面的,绝非谦虚,因为如盲人摸象一样,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我的所见所闻,只能是冰山之一小角,这里写出来仅供讨论批评。还要特别指出,美国的法律教育乃至整个教育都和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相适应,我们只可借鉴,不可照搬,也搬不来。因为毕竟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闭门造车固然不对,全盘移植也不可行。说到底,我们还是要走我们自己的教育现代化之路。

  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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