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监护人争夺战 母亲的监护权受到法院保护

发布日期:2011-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日前发生在重庆大足县的一场争夺6岁男童陈晓(化名)的监护人之战中,原告、被告皆以“失败”告终。法院最终保护了陈晓那位“与人交流有困难”的无名氏母亲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

  今年8月23日,陈晓的父亲陈某因意外触电死亡,陈晓的生母无名氏是在7年前因流浪街头、被人送到光棍汉陈某处与其同居的女友,村民不知其生母姓名和年龄,也不知其家住何方,因何原因流落他乡。因无名氏说话听不懂,也说不出自己的姓名和来历,周围群众认为无名氏是痴呆患者或者精神病人。因此,陈晓所在的大足县慈云村村民委员会于8月30日指定陈某的堂兄弟为陈晓监护人。

  之后,67岁的刘某找到该村委会,请求撤销对陈氏兄弟的指定。原来陈某在12岁时其亲生父母死亡,一直由刘某抚养成人,刘某系其养母,是男童陈晓养祖母,于是大足县慈云村村民委员会又撤销原指定,重新指定刘某为男童陈晓的监护人。陈氏兄弟不服此指定,遂诉至大足县法院,申请撤销大足县慈云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另行指定其二人为男童陈晓的监护人。

  大足县法院开庭听取了申请人陈氏兄弟和被申请人刘某的陈述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称陈晓生母无名氏是痴呆患者或者精神病人、已无监护能力的说法产生质疑。

  为此,法院民一庭4名法官开始核查无名氏是否丧失监护能力。通过与无名氏面对面的接触,法官们发现无名氏虽不知其姓名和来历,也不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与之交流确有障碍,但其意识较清楚,结合肢体语言可作一定表述。同时法官还了解到,无名氏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陈晓自小就由其照顾。无名氏能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为她与人交流有困难便剥夺其享受天伦之乐和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因此,大足县人民法院认为,无另行为陈晓指定监护人的必要,遂判决撤销大足县雍溪镇慈云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驳回申请人要求指定其为陈晓监护人的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