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赡养案件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社会保障功能不健全,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而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村人口的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的增加,老年人一般难于掌握子女的具体地址,导致案件送达、执行难。
二、对老年人的供养不再是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赡养方式,而是以货币支付为主。外出人员的增多,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弱化了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加大了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增加了老年人赡养的风险,也加大了法院的执行难度。
三、缺乏精神赡养,改变了过去由子女轮流供养的赡养方式,而由老年人自己独自生活,使老年人在精神上缺乏亲情的安抚。因子女受外出务工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导致老年人终年生活在孤单中,得不到亲情温暖,更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
农村养老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农村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养儿防老”的观念就不会消除,使农民陷入 “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不利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的协调发展。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健全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机制,改变单一的家庭养老方式,使农村养老能在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中作选择。
作者: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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