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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被害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所遭受的损失

发布日期:2011-05-16    作者:110网律师
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如开发、研制商业秘密的成本,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费数额等;
    (2)使用或保持商业秘密所产生的 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生产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等;
    (3)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获利状况与使用之后的获利大小;
    (4)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要确认这种损失就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及其所处阶段、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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