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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案件庭审应如何准备?

发布日期:2024-02-01    作者:张颖律师

一、你要明确审理范围,固定上诉请求

首先,第二审人民法院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其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明确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在明确上诉请求时,将“发回重审”作为兜底诉请,认为一审裁判错误即可发回重审,实乃认识误区

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第一,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包括: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第二,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另外,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难以通过第二审程序查清事实的,发回重审。

三、明确准确具体的上诉请求

若提起上诉时未明确具体的上诉请求,可在二审庭前准备阶段做出修正,根据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不同,并结合其二审的诉讼主张,明确准确具体的上诉请求。
四、
梳理案件事实,补强薄弱证据

实际上拿到判决书后
忽略了一审判决书中对事实的认定以及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
梳理原审认定事实,确定二审事实争点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确定的证据按照法定规则推导出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在事实认定过程中所认定的事实不是普通事实,而是对案件裁判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的审查围绕上诉人的主张及双方的举证进行。上诉准备阶段,当事人应对一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己方一审中未主张但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事实、一审中已进行了相应举证但未被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一审认定为未完成举证责任的争议事实,作为事实争议焦点予以关注。

补强薄弱证据,完整证据链条二审举证应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围绕事实争议焦点,补强原有的薄弱证据,即使无法取得直接证据,亦可通过补强有相互印证作用的间接证据来完整证据链条。在证据证明力位阶上,二审法院显然更加倾向于原始形成的客观证据,因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在一审阶段已经形成,诉讼中形成的证据或主观性较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及干扰,从而削弱其证明力。

五、上诉状做到逻辑清晰、重点突出上诉状是上诉人向二审法院阐明上诉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的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也是获得上诉成功的关键之一。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用语精确的上诉状,有助于让二审法官最快捕获到上诉人上诉所依据的理据。长篇累牍或缺少逻辑结构的论述,显然并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六、以类案检索报告辅证己方观点对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进行类案检索,是论证己方观点正确性的有效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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