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者休息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24    作者:杨振夏律师
   劳动者休息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振夏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首先,年休假的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应当注意,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其次,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累,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本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写而成,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本人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振夏
                                                  完成于河南南阳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