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5)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