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务未办成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日期:2011-07-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未能办成受托事务,理应将其收到的钱款返还给委托人。被告拒不返还的行为将会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被告因此获得利益,这种损失与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返还上述钱款。
相关法律问题
- 钱打到对方账号上被骗了报警处理,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1个回答
0
- 不当得利,而且不愿返还受损人 3个回答
20
- 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的案例,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个回答
0
- 我能告他侵权或者不当得利吗?? 1个回答
10
- 侵权之诉还是不当得利之诉??? 0个回答
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