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易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1-08-02 作者:黄坤和律师
*2010年7月26日易某的女儿易*因呕吐等身体不适到某大药房买药服用,27日10时再到药店注射了一针,未见好转,于7月27日晚22时许,易*出现腹痛现象,23时40分到某医院诊治,于7月28日凌晨1时40分宣告抢救无效死亡。易某认为医方误诊、抢救不及时,因此引发医疗纠纷。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2010年8月24日**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报告:易*符合因患有脑干脑炎和脊髓炎导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0年9月7日易*的家属与大药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药店支付20000元给易*家属,另支付的尸检费8500元。
2010年9月20日启动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却因病历上的名字与本人名字不符,医学会为此中止鉴定。
2011年本律师介入后,诉到人民法院,并申请医学专家评议:医方没有违反诊疗常规,行为不存在过错,经审前调解,医方给予5000元补偿
【总结】医学是个复杂的、专业性相当强的专业,不管是协商、鉴定还是诉讼,医学背景专业律师介入将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解决,避免走弯路,本案曾经过几次“闹”,不但不利案件的解决,反而加大了后来调解的难度,事情一拖就不会拖一年多了。
本案当事人对小孩子的病不够重视,在家里及药店拖延了时间,疾病已发展到颅内,到医院时已是抢救阶段,即便抢救回来都会留下后遗症,因此建议小孩子生病要到正规医院治疗。
发生纠纷后应当心平气和协商,不要受他人鼓动,既不会触犯法律,也避免索赔金额被他人分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能最好最快给予解决,维护自身最大权益。
如需帮助可来电1581183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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