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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在ATM机中存假币取真币构成何罪? 》

发布日期:2011-09-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刘某一次从某ATM存取一体机上取钱,然后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里面有张假币,就推测此ATM机的验钞功能出现了故障。一日,刘某将从朋友处得来的几千元高仿假币通过该ATM机存入自己的户头,然后又从另一个ATM机中取出几千元用于消费。

【分歧】

在ATM机中存假币取真币构成何罪?

第一种意见,定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定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评析】

蔡振霄同志同意第二种意见。但笔者认为刘某仅构成使盗窃罪,理由如下:

一、刘某不构成诈骗罪大家已经达成共识,因为机器不能被骗,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模式为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作出处分行为——取得财物,既然机器无意识、无法作出处分行为,刘某当然不构成诈骗罪。

二、刘某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是因为“使用假币”是指以假币当做真币使用,使假币进入公共流通领域,损害国家货币的流通信用的行为,通俗地讲指使用假币进行交易,而笔者认为将假币存入银行并不构成使假币进入共同流通领域,银行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领域,使用假币但假币没有进入公共货币流通体系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行为,因为没有损害本罪客体“货币流通信用和秩序”。将假币存入银行类似于委托保管合同,刘某将假币存入银行并未直接导致假币进入公共流通,其他银行用户可能从银行取出本案中刘某存入的假币,银行也可能会通过分辨工作隔离出假币从而不使刘某存入的假币进入社会流通,但是该假币是否进入公共货币流通及流通产生不利后果应由银行承担责任,从银行取出假钞的用户银行用户只能追究银行的责任而不能找刘某换真币,而银行如果能证明刘某存入了假币则可以追究刘某的责任。笔者这段话意思是:刘某存假钞的行为只是通过类似委托保管使假钞进入银行,而没有进入公共流通领域,因为银行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非共同流通领域,银行可能会使假钞进入公共流通,但这是另一回事,法律对刘某存假钞的行为进行评价时只能止于“假钞进入银行”这一步,而不能到“假钞进入公共流通”这一步(如果刘某存入的假钞进入流通的话)。

刘某存假钞于ATM机的实质就是用假币换取真币,刘某主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在ATM机上存假币换真币的行为并未为真币所有人察觉,带有秘密窃取的性质,构成盗窃罪,而日后在另一台ATM机上取钱的行为为不可罚的事后结果行为,不得重复评价。

作者: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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