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布日期:2011-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3个回答5
- 请问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发包合同资格 4个回答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 3个回答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1个回答0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有关安全资料、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