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离婚法律咨询 房本应落谁的名字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赵治国律师
李某刚刚大学毕业,男朋友刚工作一年。两人已然热恋四年,现在的问题就是房子,李某可以从家里凑够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资也刚好可以保证月供充足。李某想到自己付的钱多,所以为了防止日后发生变故,她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但恋人之间并不好谈明白,李某很有些顾虑。再比如,刘先生今年28岁,打算和恋爱三年的女友结婚。现在刘先生要用自己的钱付清首付,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刘先生坚持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为此两人小有争执。 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有个别情侣之间喜欢用房子表达爱意,自己出资以对方的名字买房。针对这种情况,塘沽离婚律师提醒: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条件。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塘沽离婚律师提醒:夫妻两人的共有房产,一旦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人姓名,其共有人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房产的控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果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事先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
赵治国律师咨询电话:13802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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